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乳山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乳政发〔2018〕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充分体现我市土地实际价值,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土地级别划分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划分为四个级别,具体范围是:
(一)一级地
城区北至光明街,东至深圳路以东曹城村路、滕甲庄村路一线,南至城南河、拐至世纪大道沿海峰街向西至青山路,西至兴农巷拐至龙山路、青山路范围内的土地。
(二)二级地
1.城区一级地范围以外,北至自仇家洼村南小路向东延伸至威海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东北角与浦东路相交并向东延伸200米;东自浦东路以东200米向南延伸至天津路后拐至浦东路;南至开发街;西至西环路;沿北环路西首向北延伸至青山北路一线范围内的土地。
2.滨海新区内沿台湾路向东至金银大道,沿金银大道向南至银桥街,沿银桥街向东至西湖路,沿西湖路向北至银滩热力公司边缘,沿银滩热力公司边缘向东至小侯家村边缘后拐至银金大道,东至东南塂村东规划路;西至台湾路与能源路交汇处,沿能源路向南至昆仑山路,沿昆仑山路向东至中海路,沿中海路向南至香江路,沿香江路向西至天海路,沿天海路向南至银海路,沿银海路向西至南海路,沿南海路向南至南端向东至天海路,沿天海路向南350米,向东至黄海路南端;南至海边及宫家岛、大乳山滨海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土地。
(三)三级地
1.一、二级地范围以外,北至黄依台村南,沿青山北路路东200米向南至仇家洼村外,向东沿北江村北至朱家庄村西北一线,再向南沿长庆路到赫家庄村北边缘,向东南延伸至水井村西边缘,再向西沿青威高速公路延伸至石狮路,沿石狮路向南至金银大道,金银大道向东沿徐家巷村南路一线过银金大道至唐曲洼村正北向南拐至唐曲洼村;沿台湾路与能源路交汇处向西南延伸至旗杆石村外围;西至原乳山口交通宾馆,自原乳山口交通宾馆至疏港路向北延伸至西王家庄村西,沿西王家庄村西向北至山河街,向西拐至临港路,沿临港路向南至佰德信厂区南墙一线,西至沿佰德信厂区西墙向北至城南河,沿炉上河向北至崔家村南,向西拐至崔家村、炉上村西线,并沿西线向北至胜利街、石村村东小河一线范围内的土地。
2.滨海新区内沿洋村河、银金大道向西至小候家、小陶家村北,向西至老年公寓西250米,向北沿多福山东南向东北至龙泉山路,再向东至洋村河范围内的土地。
(四)四级地
一级地、二级地、三级地范围以外的其它土地。
二、基准地价标准
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同级别的商业、住宅、工业三种不同用途的价格,其他用地价格可参照相关或相近用途类别确定。
调整后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2014年6月16日乳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乳山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乳政发〔2014〕12号)规定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乳山市基准地价表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乳山市基准地价表
类别 | 土地 级别 | 基准地价 | 变动幅度 | 土地开发程度 |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 | |||
商业 | 一级 | 1950 | 130 | ±30% | 六通一平 |
二级 | 1118 | 74.5 | ±30% | 五通一平 | |
三级 | 620 | 41.3 | ±30% | 五通一平 | |
四级 | 430 | 28.7 | ±20% | 四通一平 | |
住宅 | 一级 | 1070 | 71.3 | ±30% | 六通一平 |
二级 | 846 | 56.4 | ±30% | 五通一平 | |
三级 | 528 | 35.2 | ±30% | 五通一平 | |
四级 | 415 | 27.7 | ±20% | 四通一平 | |
工业 | 一级 | 313 | 20.9 | ±30% | 六通一平 |
二级 | 252 | 16.8 | ±20% | 五通一平 | |
三级 | 208 | 13.9 | ±20% | 五通一平 | |
四级 | 160 | 10.7 | ±10% | 四通一平 |
注:商业用地设定容积率为1.2,住宅用地设定容积率为1.2,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0。
土地利用 现状分类 | 含 义 | 参照 用途 | 地价水平参照比例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机关团体用地 | 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 商服 | 一至三级70% |
四级80% | ||||
新闻出版用地 |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 商服 | 一至三级70% | |
四级80% | ||||
医卫慈善用地 |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 商服 | 一至三级70% | |
四级80% | ||||
文体娱乐用地 |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 商服 | 一至三级70% | |
四级80% | ||||
科教用地 |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 工业 | 100% | |
公共设施用地 |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 工业 | 100% | |
公园与绿地 |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 工业 | 100% |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 工业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