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乳政发〔2018〕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部署,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要求,经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批准同意,在我市试点建设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为指导,立足乳山实际,按照“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全面渗透”的工作思路,以改革创新促发展,以提升服务惠民生,以推进普惠促公平,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建成“全面覆盖、层次多样、安全便利、信用完善”的普惠金融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不同市场主体创新产品、技术、服务和发展模式,探索多元共赢和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模式。通过政府和市场机制的良性互动,发挥政府部门在政策支持、试点示范、宣传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普惠金融推进机制。
2.立足实际,综合推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专注发展特色农业和新型工业,充分利用已有的创新成果和技术基础,坚持通过多样化的产品设计、平台搭建和制度建设,统筹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各要素的完善与优化,形成多类型、可复制的普惠金融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
3.健全机制,持续发展。建立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提高精准性与有效性,推动普惠金融业务持续发展、服务持续改善,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4.防范风险,保护权益。坚持普惠金融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坚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建设安全高效的基础设施,完善规范共享的信用体系,普及实用易懂的金融知识,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增强金融服务的公平性、适度性、精准性、安全性,让所有阶层人群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
(三)工作目标
1.全面覆盖。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和服务下沉,对助农金融服务点进行全面提质扩面,基本实现“镇镇有机构、村村有服务、户户有折卡”。拓展农村、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提升城镇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2.重点渗透。侧重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倾斜,促进小微企业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贷款户数、规模持续增长。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
3.满意度高。改进城乡居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延伸金融服务触角,创新金融服务方式,让金融服务成本更低、便利性更多、可得性更强、安全性更高。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途径和模式,让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有效、评价更科学、应用更广泛。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不断拓宽金融消费维权方式,有效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高效便捷的基础金融服务体系
1.推动助农金融服务点提档升级。完善助农服务点机具设备功能,在办理存取款、转账、汇款等功能的基础上,增加公用事业缴费功能,并全部实现跨行支付,逐步扩展服务点的业务范围。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601个行政村助农服务全覆盖,将各助农金融服务点建成规范可信赖的综合惠农金融服务站。(责任单位: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2.推动新型金融支付工具广泛应用。加大自动取款机、农民自助服务终端、电话POS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积极促进现代化支付清算网络向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延伸。引导金融机构在人口密集的社区设立离行式自助设备,覆盖辖内所有大型农村社区,让广大农民充分享受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推动刷卡“全覆盖”、“无障碍”。引导金融机构及时跟进阿里巴巴村级服务站开展相关金融服务,2018年底实现POS刷卡“全覆盖”;通过强化宣传引导等措施,在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农村医疗机构POS机医疗缴费“全覆盖”。(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普及惠农商圈,实现非现金结算。引导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通过与商户签约建立“非现金结算惠农商圈”,鼓励社会公众和商户选择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非现金结算方式,推动农村互联网支付系统建设。到2020年底前,实现农村地区非现金结算全覆盖。(责任单位:农商银行)
(二)构建重点渗透的民生金融服务体系
5.深化小微和“三农”融资服务。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引导涉农金融机构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贷款业务范围。鼓励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扎根农村、服务社区,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乡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天骄村镇银行)
6.推动创业就业融资服务便捷化。坚持为民、便民、务实、高效的原则,梳理简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手续,健全完善跨部门的“无缝对接”服务模式,确保创业融资服务更加便捷。力争到2020年底,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群创业担保贷款存量明显增加,效果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7.助推金融扶贫更加精准。积极探索“信用扶贫”模式,建立贫困户信用档案,开展特色金融服务;支持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参与小额扶贫信贷业务,降低信用风险;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和精准扶贫有机融合,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好政策,加大信贷扶贫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扶贫办、省农担乳山办事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8.创新养老服务业信贷管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制定养老服务业专项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构建丰富完善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
9.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服务体系。探索信用信息的多元化应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信用评价+政策扶持+金融创新”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发挥好小微企业扶持基金、小微企业增信基金、应急互助基金作用,为小微信用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过桥资金及应急借款等金融服务。到2020年底,实现小微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更加完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国运公司)
10.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农商行自主探索农村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应用,有效促进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建立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力争到2020年底,农户建档率达到80%,预授信率达到60%。同时,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工作,制定金融服务优惠政策,优化农村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四)构建全面深入的金融消费权益保障和教育体系
11.构建多元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设立农村金融消费维权联络点,实现广大农民金融消费维权不出村;发挥金融协会和金融投诉咨询电话的平台作用,建立辖区金融消费投诉咨询处理与分办机制;构建第三方调解机构、消费者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司法部门等多层面参与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机制,畅通金融消费维权渠道;健全对金融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评机制,提高金融机构主动参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银监办、金融办、公安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2.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宣传教育。组建金融知识义务宣讲团,提升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水平;依托电视广播、数字媒体等渠道,多层面、广角度地宣传普及金融知识;依托驻村干部队伍、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代办员和农村金融信息联络员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消费者广泛使用的新媒体,促进金融知识在移动终端推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人民银行、金融办、银监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构建安全稳定的风控服务体系
13.建立试点风险防控机制。研究形成试点风险总体防控机制,逐个分析助农金融服务点运营管理、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体系等试点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从制度、技术、流程、管理等方面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在试点开展阶段性评估和总体评估时,将安全性作为重点内容,设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及时识别、干预、校正潜在风险。(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银监办)
14.强化试点风险处置联动机制。加强试点风险防范和处置的总体协调,组织相关单位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处置要求。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和操作简本,明确不同风险状况的分级响应和处理办法,确保对不同风险状况做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银监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等单位为成员的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指导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协调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承担日常组织、协调、考核和指导工作,做好重点工作的定期督办和沟通汇报。
(二)强化考核激励。有关部门、单位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持,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建立试点简报制度,积极做好沟通汇报,为上级领导及时了解试点进展与成果搭建良好平台;加强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考核,将普惠金融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内容,加大普惠金融工作督促力度。
(三)强化正向引导。加强对金融机构行为的引导、评估和持续跟踪管理,形成政策落实、检查评估、反馈完善的管理链条。坚持信贷政策导向,丰富政策手段,完善针对小微企业、“三农”等民生金融服务需求的风险补偿机制和资金奖励政策,创新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民生的积极性。加强指导和调控,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稳步推进普惠金融示范区试点建设。
(四)强化宣传推广。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普惠金融工作的宣传,定期发布政策解读,通报典型案例。各部门、单位及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展普惠金融知识、金融产品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增强群众对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度,强化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为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