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8〕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保障作用,维护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87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18〕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治理,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加强政策支持,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事故预防、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安全发展保险制度,促进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良性互动,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安定。
二、试点工作安排
(一)试点范围。在全市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二)试点时间。试点工作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2018年4月17日前,各镇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完成调查摸底,准确、全面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应投保企业情况并登记建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全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试点工作动员部署。2018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试点工作,建筑施工行业先行局部试点,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后逐步推开。2019年下半年,完善政策措施,做好总结推广工作。
(三)保险范围。投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补偿费用,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费用,以及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对从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可以增加职业病保险。
(四)保费缴纳。保费由企业缴纳,可以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五)保险条款和费率。执行全省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根据基准指导费率和投保企业风险程度、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赔付率等情况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促进参保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承保人试点资格。在试点初期,根据我市年度有关指标考核细则及我市保险机构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细则要求,按照既满足企业投保多元化需求,又充分考虑市场规模,防止垄断和恶性竞争的原则,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乳山分支机构,取得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人资格。鉴于渔业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渔业行业保险承保人资格暂按现行办法执行。
(七)事故预防与理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承保人应按照不少于保费总额15%提取事故预防费用。提取的事故预防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转存,按照集中使用、统筹安排、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奖励、安全生产科技推广等事故预防工作。鼓励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在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为承保人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承保人应当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在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事先约定先行垫付部分赔偿金,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职业病损害保险赔偿金。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在市政府安委会框架下,建立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局、金融工作办公室、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单位组成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及时调度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负责指导、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企业投保。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和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办负责做好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对承保公司经营试点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承保业务依法有序开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负责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督促检查,并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参保。各镇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施激励措施。试点期间,建立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财政奖励制度,市财政局按照退坡机制为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行业领域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化工行业企业提供保险费补贴,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尽快实现全覆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市财政局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奖补。原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将抵押金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剩余全部返还。各镇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财政资金投入、信贷融资、项目立项、进入工业园区以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
(三)强化约束手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机构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等内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为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利。高危行业企业应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加强管理考核。市政府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和承保情况调度,及时分析研判。建立承保人试点资格考核机制,每年根据考核情况对承保人进行调整充实,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