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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8〕23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21:11:00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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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8〕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对市商务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乳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乳山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乳山市委、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乳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乳发〔2014〕20号),设立乳山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威海市政府和乳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

2.负责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3.承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商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商贸流通、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改革与发展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中、长期商业网点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城市商业网点发展政策;指导全市商业中心和特色商业街建设;规划和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和监督商贸流通行业专项资金使用;指导流通领域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对资金使用及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负责商贸流通特殊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

(七)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初审和监督管理;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经贸洽谈会和产品展览会,开展贸易促进活动;组织实施上级有关机电产品和高技术产品进出口规划、政策;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

(八)负责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牵头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应用。

(九)负责推动我市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出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商务部、省商务厅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招商引资促进工作。负责研究国内外招商引资政策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拟订全市招商引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各镇(街)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全市招商引资环境营销策划,推介全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拟订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并牵头组织实施;指导和参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协调和督办工作,承担签约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本行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为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十二)拟订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对外投资、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区域发展规划、政策。

(十四)负责发展我市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我市对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五)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市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及时掌握全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负责国内招商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负责国内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

(十七)指导、监督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拍卖、典当、旧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信息化、信访、财务及各类资金、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宣传、精神文明、廉政建设、包村、教育培训、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与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三)市场秩序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牵头协调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承担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工作;牵头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普法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统筹协调全市商务领域改革,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研,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组织起草商务领域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建立管理全市商务工作政策数据库。

(四)对外贸易管理科

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初审和监督管理;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经贸洽谈会和产品展览会,开展贸易促进活动;按规定监督管理外国及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组织实施上级有关机电产品和高技术产品进出口规划、政策;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负责推动我市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按规定承办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按要求组织实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建立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执行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产业恢复发展;承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按规定审核转报各类扶持资金相关材料,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   

(五)对外经济合作科

拟订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组织实施境外各类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境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境内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拟订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

(六)行政审批科(挂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科牌子)

牵头商务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做好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商务投诉的调查工作;协调“放管服”相关事项的录入修改和汇总统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核准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负责企业申领加工贸易项下配额商品的审查转报工作;配合海关、商检等部门监督全市加工贸易企业的业务开展;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服务贸易管理体系;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国际服务业向我市转移;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牵头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七)外资管理科

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负责并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省级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省级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级开发区的业务指导、动态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市商务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市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二)关于药品流通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监督实施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配合市商务局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关于餐饮服务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

(四)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市商务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调整和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