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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理顺政府投资项目流程的意见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8〕26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21:13:54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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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理顺政府投资项目流程的意见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8〕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市财政局拟定的《关于规范理顺政府投资项目流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规范理顺政府投资项目流程的意见

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8日)

根据《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乳政发〔2014〕1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乳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工作流程如下:

一、项目申报

1、项目建设单位将拟建投资项目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调查摸底筛选后初步确定项目。

2、根据市级分管领导同志的批示及部门调整意见,财政部门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

3、市政府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等部门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查论证,剔除不合理项目。

4、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确定实施项目。

二、项目审批

1、列入政府年度拟实施项目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

2、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复立项。

三、项目招标

1、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

2、项目建设单位将拟实施项目施工图设计等相关资料提报市财政部门项目主管科室,由其审核后递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评审,判定是否具备评审条件。具备评审条件的项目一般应满足经费预算详实、申报资料齐全等条件。对不具备评审条件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应当及时与财政部门项目主管科室进行沟通协调,提出完善补正的要求和具体的补充资料清单,项目主管科室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完整资料并要求其对所提供资料及其他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实际情况并经财政部门分管、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编制清单控制价。

4、项目建设单位将招标方案、工程投资概(预)算等报市发展改革部门,经核准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

四、建设项目全程监管

1、招标完成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

2、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施工现场管理,包括设计变更、现场技术签证、合同的履行。

3、因技术、水文、地质等特殊原因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先由建设单位协调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再由建设单位通知财政项目主管科室联合施工、设计、监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到施工现场审查,经各方共同签字确认,按法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增加投资额在合同价款1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财政部门项目主管科室审核把关后交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查并与相关项目主管科室协商认定;增加投资额在合同价款1万元以上且总投资额未超过合同金额3%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财政项目主管科室,经财政部门项目主管科室审核把关后交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局负责同志认定;增加投资额在合同价款3%以上且总投资额未超过合同金额10%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财政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认定;增加投资额超过10%的,项目重新进行招标。

4、未经财政部门现场核实及未经法定程序增加投资额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5、工程量确认以及隐蔽工程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提报财政部门项目主管科室审核后会同投资评审中心共同现场核实,相关数据、影像等资料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财政部门项目主管科室及投资评审中心共同签字确认。现场可实行草签,半个月内整理好签证记录由参建各方共同签字确认,签证记录须附照片。

五、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项目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决算等相关资料报市财政部门项目主管科室审核无误后递交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决算进行评审,审定项目结算造价,登记项目资金台账,按合同规定支付剩余工程款。

附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

附件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