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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乳山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8〕27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21:14:30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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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乳山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8〕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乳山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乳山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我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乳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5)》(以下简称《规划》)以及我市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律、发育现状等,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市地处鲁东起伏缓和、谷宽坡缓的波状丘陵区,地形地貌条件较复杂,侵蚀构造切割较强烈,地形坡度大,沟谷极为发育,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多发区;北部金矿开采区是采空塌陷的多发区。根据新一轮山东省地质灾害调查,我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其中崩塌隐患2处,滑坡隐患1处,泥石流隐患1处,地面塌陷隐患3处。

二、2018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

暴雨或者持续降雨是当前我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最主要的诱发因素。据市气象台预测,预计全市夏季(6—8月)降水量为520—550毫米,较常年(464.7毫米)偏多1—2成。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汛期会有不同程度的夏伏旱,盛夏部分地区会出现短时雨涝灾害。强降水条件下,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二)地震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

地震活动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

(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

2018年,重点防范公路、铁路、建筑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特点、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和以往发生地质灾害的历史记录,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主汛期,即每年7月至8月,但也要高度重视其他月份极端恶劣天气以及冰雪融冻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易发性分区,2018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划分为:

1.崩塌、滑坡重点防范地区:冯家镇北东部和乳山寨镇到根见地区,各露天采石场开采地区及公路、铁路、工程建设形成的不稳定斜坡等。

2.采空塌陷重点防范地区:乳山市下初镇、午极镇、冯家镇、崖子镇、诸往镇等地下开采矿山集中地区,夏村镇西周格庄村、城区街道办事处东耿家村、徐家镇峒岭村等地质灾害隐患点,未治理的废弃矿井周边地区等。

3.泥石流重点防范地区:冯家镇孔家村北部。

(三)重点防范隐患点

根据我市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治理情况和《规划》等,确定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为乳山寨镇到根见村崩塌、崖子镇井乔家村崩塌、城区街道办事处东耿家村采空塌陷、夏村镇西周格庄村采空塌陷、徐家镇峒岭村采空塌陷、崖子镇蓬家夼村滑坡及伴生地裂缝。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要求,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全民共同防治格局。因自然因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采取有效措施全面防治;对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二)强化多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合作协作机制。各镇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财政部门要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住建部门要加大房屋建筑开挖引起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力度;民政部门要协助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工地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治理工作;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周边、公路、铁路沿线施工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安监部门要督促在产矿山企业及时处理生产开采过程中形成的采空区,清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其他相关部门要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治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按照防灾减灾的新形势、新理念和新要求,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建设,完善市、镇、村三级应急救灾体系,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能力。要健全完善以当地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给予群测群防员适当的经济补助,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要对监测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基层监测人员的辨灾、避灾和应急组织能力。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范工作的指导,确保“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位,持续推进群测群防工作。

(四)强化保障,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原则,按照职责和权限确定灾险情级别,调集应急队伍,准备救援物资,组织群众撤离,上报相关信息;要制定应急处置的监测、勘察治理工作及资金计划,提出应急处置过渡性工程措施。应急勘察、监测和工程治理任务的承担单位,原则上在牵头部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中选定。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岗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险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会商联动,做好预报预警工作。汛期,各相关部门要继续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工作,通过广播、新闻、电视和网络等形式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要保持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确保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当地镇区、村、单位以及受威胁人民群众传达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提早采取防范措施。

(六)加大投入,开展隐患点调查治理工作。要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开展一次“网格化”地质灾害排查工作,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对新出现的险情或发生灾情的隐患点,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地质灾害体进行工程治理,或对受威胁的对象进行搬迁避让。对有责任主体的,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全面治理。

(七)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演练活动。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现场讲解、集中培训、当事人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识灾、避灾、防灾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氛围。要组织安排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直接威胁的群众,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活动,使受威胁的群众熟悉预先确定的预警信号、逃生路线、避险场所,使有关部门、单位熟悉职责分工和应急程序,确保灾害发生时能用的上,真正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