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8〕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乳山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工 作 方 案
一、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工作原则,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进实施。
(二)工作重点。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三)主要目标
1.优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省级或市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大型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2019年1月底前完成清欠(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提前完成),让民营企业有明显获得感,确保农民工暖心过冬、安心过年。
2.重点清理。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由市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督促有关区域和企业制定详细清偿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
二、主要措施
(一)抓紧组织清欠。各镇区、财政局、国资局要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其中,市财政局负责市政府及部门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排查和台账建立工作,负责各镇区欠款情况统计分析;市国资局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排查和建立台账工作;各镇区负责本单位及其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排查和建立台账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偿还。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要做“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带头认真清欠,将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责任单位:各镇区,市财政局、国资局)
(二)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审核条件,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责任单位:各镇区,市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国资局等有关部门)
(三)加强政策支持。财政部门对拖欠不还的镇区,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镇区,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国有资产管理、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要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人民银行、银监办、财政局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针对各领域突出问题,相关单位要制定出台加强政策支持的具体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各镇区,市财政局、国资局、人民银行乳山支行、银监办)
(四)完善长效机制。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着力化解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长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纳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加强对政府机构失信的治理,定期清理政府部门拖欠企业资金问题,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对长期拖欠不还的予以问责。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政府部门欠账案件,推动已裁判政府欠账案件落地执行。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责任单位:各镇区,市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
三、落实责任
抓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金融风险、推进去杠杆的重要内容,是减轻企业负担、保障民营企业权益和社会民生福祉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聚焦重点难点,迅速开展行动,切实履行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镇区要对本区域清欠工作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经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市审计局要加大对有关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市政府将对清欠工作进行抽查。各镇区和市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局、人民银行、物价局要提出具体工作措施,于2018年12月25日前报市经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建立周报、月报等定期信息报送制度,2018年12月25日开始至2019年1月20日,各镇区、市财政局、国资局要于每周一前向经信局报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及清欠情况(包括清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解决措施等);2019年1月31日起,周报改为月报(内容不变),于每月月底前报送本月情况。请各镇区,市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局、人民银行、银监办、物价局确定1名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于12月25日通过电子政务办公平台报经信局(联系人:于芬、宋文超,电话:6667131)。
附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