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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8〕48号
  • 发布日期:2020-12-13 21:28:19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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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乳政办发〔2018〕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乳山市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提升,提高镇村污水的收集治理处理能力,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全面改善镇村水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范围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55号)、《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和《威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至2015年,70%的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2019年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25%以上,2020年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

我市共计15个镇(办事处)、601个行政村,其中城区办、夏村镇、乳山口镇、白沙滩镇、海阳所镇、徐家镇等6个镇区驻地以及镇驻地周边约55个村庄位于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需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共有9个镇驻地及约185个村庄需单独或合并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二、分期推进计划

本着“既充分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又贴合我市实际”的原则,按照分步实施、重点先行的思路,制定如下三年建设计划:

1.2018年(先行试点阶段):选取崖子镇、南黄镇和乳山寨镇3个镇驻地,玉皇山后村、东尚山村、下石硼村、田家村4个威海市级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以及水源地保护区内崖子镇北地口村、育黎镇南由古村、老由古村,共计3个镇驻地、7个村庄作为试点村,先期推进实施。

2.2019年(总结推广阶段):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实施冯家镇、午极镇、大孤山镇3个镇驻地,以及位于水源地保护区内余下村庄、2018年剩余的省和威海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019年省和威海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村、两河流域A级村庄及BC级社区中心村、省级传统村落、2018年拟从B级提升到A级的部分社区中心村等,共计3个镇驻地,约100个村庄。

3.2020年(巩固达标阶段):按照上级文件确定的标准比例,实施下初镇、育黎镇、诸往镇3个镇驻地,以及剩余的省和威海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及两河流域其他村庄,确保村级污水覆盖率达到40%。

针对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约50个村庄,结合棚改区改造工作推进,统筹进行污水管网的配套建设及运营管理。

三、建设标准

按照《乳山市镇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威海市水功能区划》《威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导则》等相关文件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水功能区划范围内的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四、试点镇村技术方案选择

根据镇村污水处理初步方案专家评审意见,本着“节约投资、务求实效”的原则,初步确定采取如下技术方案:

1.镇级污水:崖子镇、南黄镇采取分期建设模式,统筹结合镇域发展、生态环保、同步建设等各方面因素,先行建设能够满足当前处理需求并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合理规模,后续可随管网建设和污水集中收集情况进行扩容。乳山寨镇充分利用现状企业已建成的污水管道,将镇驻地污水集中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村级污水:采取分区试点的方式,对专家评审确定的两种工艺分别进行试点应用。针对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可采用目前工艺较为成熟、运行效果稳定的MBR工艺,2018年先选择其中3个村进行试点,其余村庄可采用MBRF工艺,建设投运后,根据建设运行成本、运行效果和抗冲击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济效益最佳的方案进行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能够建得好、管得好、用得好,及早取得成效,特制定如下保障措施:

1.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参考周边及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本着“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原则,确定由市水务集团作为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

2.科学确定实施模式。镇村污水处理工作目前面临基础设施薄弱、工作任务量多、资金需求较大等多方面压力,为及早取得工作进展,有效缓解财政资金压力,计划采取财政投资为辅,充分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的方式实施,针对一期试点项目可采取EPC(工程总承包)等模式进行实施,后续工程由相关部门充分论证,优先推行采取政府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

3.夯实工作基础保障。加强联动配合,着力构建市、镇、村共同参与,职责清晰、经费保障的运行管护体系。住建、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镇村污水收集处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各镇要切实发挥属地责任,全力配合协作;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资金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以污水处理费征收与市、镇(办事处)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多元化运管经费分担机制。鼓励通过排污权交易等政策措施,筹集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国家重点镇等小城镇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适时开展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探索有条件的农村地区适时启动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参照上级部署逐步推进,建立农村(社区)集体收入代本区域(社区)居民缴纳污水处理费等机制。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管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为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参照周边地区经验做法,按照“市、镇、村”分级负担的原则,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费用由镇级承担10%,运行费用由镇级承担约40%(村级承担电费),其余由市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