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定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乳发改字〔2020〕44号
北京燃气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威海胜利华昌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原山东省物价局 《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价格一 发〔2018〕33号)、原威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管道天然气配 气价格监管办法的通知》(威价发〔2018〕46号)等有关规定, 以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进一步降低成本为导向,以先进配气 成本为标杆,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及用户承受能力,经市政府同意,核定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78元。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4日。
根据《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继续执行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核定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7年7月30日。
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