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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机关: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RSDR-2020-0030003
  • 成文日期:2020-12-25
  • 公开发布日期:2020-12-25
  • 发文字号:乳发改字〔2020〕44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开始实施时间:2020-12-25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7-07-30

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定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乳发改字〔2020〕44号

 

北京燃气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威海胜利华昌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原山东省物价局 《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价格一 发〔2018〕33号)、原威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管道天然气配 气价格监管办法的通知》(威价发〔2018〕46号)等有关规定, 以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进一步降低成本为导向,以先进配气 成本为标杆,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及用户承受能力,经市政府同意,核定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78元。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4日。

        根据《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继续执行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核定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7年7月30日。


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