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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出入村(居)管理的通知

2020- 02- 14 09: 15
信息来源: 乳山时讯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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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各有关部门、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规范企业职工出入村庄、居民小区管理,根据市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月9日印发的《关于在全市继续实施“防输入、防扩散”十二条措施的通告》精神,现就加强企业职工出入村居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类企业职工出入村庄、居民小区必须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印制的《企业职工出入通行证》。

二、《企业职工出入通行证》以企业为单位向所在镇区申领。企业申领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复工人员登记表》,镇区初审同意后加盖公章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电子版一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同意后报市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外来务工人员管控专班比对审核,比对审核通过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确认的名单数向镇区发放《企业职工出入通行证》,并由镇区负责发放到相关企业。

三、企业领取《企业职工出入通行证》后,按照“一人一证,人证相符”的原则,据实填写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住所等信息并加盖公章后发放给职工。

四、企业职工持《企业职工出入通行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出入村居,卡点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把关,通行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信息不相符的人员以及其他有身体异常症状的人员不得放行。

五、各镇区要通知所辖村居配合做好企业职工出入村居管理工作,不得随意阻拦正常持证出入人员。

六、本通知所指企业为我市已准许复工复产的各类企业,其中驻乳金融保险类企业报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初审,驻乳商贸流通企业报市商务局初审,能源、物流类企业报市发改局初审,通信类企业报市工信局初审,其他国有企业报主管部门初审。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企业职工出入通行证》,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赵建新

联系电话:18863117279

电子邮箱:jmjsmk@163.com

市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外来务工人员管控专班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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