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83004366974H/2020-31020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时间: | 2020-04-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各供热企:
原乳山市物价局、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试行两部制供热价格的通知》(乳价字〔2017〕39号)已到期,鉴于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基本民生,两部制供热价格保持不变。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并按用热量收费的,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算公式为:
供热费=基本供热费+计量供热费=基本热价×收费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其中,基本热价按面积计费价格的30%核算,居民为每平方米6元,计量热价为每吉焦38.35元;非居民为每平方米8.4元,计量热价为每吉焦53.70元。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收费面积为建筑面积(不计算层高系数)。
二、实行两部制热价的热用户在供暖期开始前,按面积计费额一次性预交供热费。供暖期结束后,居民热用户按热计费额低于按面积计费额的部分退还给用户,高于按面积计费额的不再补交;非居民热用户按两部制热价据实结算,实行多退少补,但补交额最多不超过用户预交供热费的10%。
三、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通知自2019-2020年供热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2021年供热期结束。原乳山市物价局乳价字〔2017〕39号文件同时废止。
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