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康达水务有限公司(二厂)环境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2020-04-22 17:51:43
  • 文章来源:乳山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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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康达水务有限公司 

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下发《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2014】第31号文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基础信息单位名称乳山康达水务有限公司(二厂)组织机构代码
生产地址乳山市西环路中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原春雷联系方式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污水处理、污水处理技术咨询;设计处理规模2万m³/d
排污信息执行标准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级A标准
排放方式直接排入自然水体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一个总排口位于厂区南侧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化学需氧量CODcr(毫克/升)氨氮(毫克/升)总氮(毫克/升)总磷(毫克/升)PH值
标准要求≤50mg/L≤5(8)mg/L≤ 15 mg/L≤0.5mg/L6~9
在线监测24.1mg/L1.28mg/L6.71mg/L0.175mg/L7.54
超标情况
核定的排放总量346.5t/a43.17t/a103.95t/a3.465t/a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防治污染设施采用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工艺,设施运行正常,出水安装在线监测仪,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检测数据网上公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环保手续齐全,已办理排污许可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订《乳山康达水务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分局备案
其他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II类标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均达标;剩余污泥进行无害化建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