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海大塑胶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2020-04-22 18:18:49
  • 文章来源:乳山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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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下发《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2014】第31号文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基础信息单位名称威海海大塑胶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7108373471378X0
生产地址乳山市山海大道40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姜付举
联系人闫玉虎联系方式13616300332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氯化聚乙烯生产30000t/a
排污信息执行标准《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及第2号修改单
排放方式经污染处理设施处理后,由烟囱排放。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1个排放口,位于锅炉房西北。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SO2NOx烟尘
排放标准5020010
排放浓度和总量45㎎/m³,3.24t90㎎/m³,6.48t8.4mg/m³ 0.60t
超标情况
核定的排放总量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2017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运行平稳,排放指标严格控制在超低排放限值范围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2017年进行超低改造前,做了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分局备案。
其他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