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下发《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2014】第31号文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
基础信息 | 单位名称 | 威海韩孚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0831667790263 |
生产地址 | 乳山市乳山寨镇凤台顶村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玉亭 |
联系人 | 刘文波 | 联系方式 | 0631-3853317 |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 农药生产厂、销售;L-乳酸产品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加工、销售;为本公司的产品营销从事宣传策划;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农化产品研发。物流服务(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线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排污信息 | 执行标准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排放方式 | 处理后进入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 废水排放口位于工厂污水总排口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化学需氧量CODcr(毫克/升) | 氨氮(毫克/升) | pH值 |
标准要求 | ≤500mg/L | ≤45mg/L | 6.5~9.5 |
在线监测 | 36mg/L | 0.042mg/L | 8.2 |
超标情况 | 无 | 无 | 无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 |
排污信息 | 执行标准 |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6)46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排放方式 | 经污染处理设施处理后,由烟囱排放。 |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 1个排放口(烟囱),位于厂区北侧。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挥发性有机物 |
排放标准 | 120 |
排放浓度和总量 | 3.48mgm3,2.8t |
超标情况 |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挥发性有机物:5.56t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 公司设有污水处理站,废水安装在线监测仪,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检测数据网上公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环保手续齐全,已申请排污许可证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分局备案。 |
其他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 | 噪声等手工监测信息,在监测完成后的次日于威海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