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韩孚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2020-04-22 18:19:26
  • 文章来源:乳山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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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下发《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2014】第31号文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基础信息单位名称威海韩孚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3710831667790263
生产地址乳山市乳山寨镇凤台顶村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玉亭
联系人刘文波联系方式0631-3853317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农药生产厂、销售;L-乳酸产品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加工、销售;为本公司的产品营销从事宣传策划;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农化产品研发。物流服务(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线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排污信息执行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排放方式处理后进入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废水排放口位于工厂污水总排口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化学需氧量CODcr(毫克/升)氨氮(毫克/升)pH值
标准要求≤500mg/L≤45mg/L6.5~9.5
在线监测36mg/L0.042mg/L8.2
超标情况
核定的排放总量/
排污信息执行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6)46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排放方式经污染处理设施处理后,由烟囱排放。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1个排放口(烟囱),位于厂区北侧。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标准120
排放浓度和总量3.48mgm3,2.8t
超标情况
核定的排放总量挥发性有机物:5.56t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设有污水处理站,废水安装在线监测仪,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检测数据网上公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环保手续齐全,已申请排污许可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分局备案。
其他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噪声等手工监测信息,在监测完成后的次日于威海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