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下发《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2014】第31号文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
| 基础信息 | 单位名称 | 乳山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56406129-8 |
| 生产地址 | 乳山市开发街西首路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奚强 |
| 联系人 | 隋安政 | 联系方式 | 15634354095 |
|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 垃圾焚烧发电,焚烧炉250吨*2,发电机12兆瓦 |
| 排污信息 | 执行标准 | 《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 |
| 排放方式 | 经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烟囱排放。 |
|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 2个排放口(#1、#2烟囱),位于烟气净化间正西。 |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SO2 | NOx | 烟尘 | |
| 排放标准 | 100 | 300 | 30 | |
| 排放浓度和总量 | 36.1㎎/m³,26.3t | 145㎎/m³,89.2t | 2.14㎎/m³,1.15t | |
| 超标情况 | 无 | 无 | 无 | |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 2013年建设完成烟气净化系统(脱硝+半干法脱硫+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目前运行正常。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建设,符合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在落实合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在2019年底取到国家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分局备案。 |
| 其他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 | 无组织排放及二噁英等其他排放信息在集团官网公示,2020年后将在山东省污染源信息共享系统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