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2020-04-23 08:23:39
  • 文章来源:乳山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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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下发《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2014】第31号文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基础信息单位名称乳山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6406129-8
生产地址乳山市开发街西首路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奚强
联系人隋安政联系方式15634354095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垃圾焚烧发电,焚烧炉250吨*2,发电机12兆瓦
排污信息执行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
排放方式经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烟囱排放。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2个排放口(#1、#2烟囱),位于烟气净化间正西。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SO2NOx烟尘
排放标准10030030
排放浓度和总量36.1㎎/m³,26.3t145㎎/m³,89.2t2.14㎎/m³,1.15t
超标情况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2013年建设完成烟气净化系统(脱硝+半干法脱硫+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目前运行正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建设,符合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在落实合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在2019年底取到国家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分局备案。
其他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无组织排放及二噁英等其他排放信息在集团官网公示,2020年后将在山东省污染源信息共享系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