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号)
2.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的通知》(威人社函〔2020〕4号)
(二)政策内容
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在受理后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对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申办流程
1.所需材料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因工伤(亡)调查取证记录表》、《职工在职证明》、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
2.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登陆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hai.gov.cn/),点击“服务大厅—业务经办—工伤网上申报”按钮办理。
(2)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材料要求及时补正材料,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因工伤(亡)调查取证记录表》、《职工在职证明》通过系统直接填写打印后盖章扫描上传,其它材料直接扫描上传(注: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的复印件首页应加盖经治医院的医务专章,页边加盖骑缝章)
(3)经办机构正式受理用人单位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进入工伤认定程序。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在受理后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四)联系方式
0631-663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