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县城排水设施建设,特研究制定《县城排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县城排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县城排水设施建设,提高县城防灾减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县城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坚持排涝和防洪相结合、自然和人工相结合、地上和地下相结合、排水防涝和污染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形成与县城城镇化相适应的县城排水体系,提高县城排水能力,为促进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新型城镇化水平提升、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
到2025年,东部地区县城建成区基本完成易涝积水点整治,中部地区县城建成区基本完成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易涝积水点整治,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县城建成区有效缓解易涝点积水现象。各地初步形成县城排水系统化建设管理的机制,初步建立与排水设施系统化运行管理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到2030年,基本建成“源头减排、雨水蓄排、排涝除险”的排水设施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设施建设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17号)有关要求,编制排水防涝设施分批建设方案、县城排水设施建设系统化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缺什么补什么”,因地制宜确定实施方式和建设内容。
(一)雨水调蓄能力建设。
及时更新调整用地和竖向有关规划,为雨水调蓄能力建设创造条件。扩展县城及周边河湖水系、林地、草地、湿地、滨水空间、空地(绿地)等自然滞蓄空间。优先利用路边空地(绿地)、滨水绿道等建设“一物多用”的公共空间,旱天用于居民游憩,雨天用于雨水调蓄。在停车场、道路、广场扩大使用透水性铺装,增加绿地、砂石地面等软性透水地面,因地制宜建设屋顶绿化、植草沟、旱溪、干湿塘等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空间和竖向设计,建设地上或地下雨洪调蓄设施。清淤疏浚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新建和改造防洪堤岸,恢复和保持县城及周边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提高行洪、泄洪能力。通过竖向设计,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
(二)排水设施建设。
通过优化排水分区、增加雨水口数量、改造雨水口结构、增设排水管渠或明沟等方式,提高收水效率。对于不达标的雨水管渠,通过扩大管径、优化局部管道流向和坡度、更新优质管材等方式进行改造。改造和修复混错接、破损和功能失效的排水管渠。
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具备改造条件的,可将原有合流制管道清疏后作为雨水管道,新铺设污水管网;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等方式,提高雨水排放能力。对于雨水调蓄能力不足和自排不畅的,增设或改造泵站,提高机排能力。及时修补破损、丢失的雨水篦和窨井盖,防范安全事故。对河道闸门、雨水排口、截流井、阀门等附属设施进行整治或改造,确保标高衔接、过流断面顺畅。
(三)应急抢险设施建设。
根据应急预案,按需配备移动水泵(泵车)、发电机等排涝设备和沙袋、挡板等物资。在有条件的严重易涝点安装自控排水设施、视频监控设施。根据救灾需要,适当配备救援舟船、救灾工程机械等抢险设备。
(四)老旧小区“最后一公里”设施改造。
做好与老旧小区改造的衔接,优先实施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断接建筑雨落管,建设微地形、雨水花园、植草沟等,使雨水充分“渗、滞、蓄、净”后溢流排放至市政排水管网;因地制宜建设地下蓄水模块、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五)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有条件的县城,可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点布设必要的雨量计、液位计、流量计、视频监控、智能化终端感知等设备,建立排水设施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与流域防洪、气象等信息实现共享、整合,提高排水设施运行管理的智慧化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项目储备,推进前期工作。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项目储备,按照分批建设、重点突出、时序明确的原则,做好项目技术论证和审核把关,及时把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优先安排社会反映强烈、影响面广和具备前期条件、近期可开工的项目,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完成项目相关批复工作,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清理整合和规范开工报建手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通过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各地要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强化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特别要发挥基层部门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视情况采取在线监测和现场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大对项目建设进展、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审计、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执行 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加强管材质量监管,严把设施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三)加强统筹衔接,优化建设安排。
统筹流域防洪和县城排水,在设防标准、工程建设、调度管理上做好衔接,优先利用自然调蓄空间蓄洪、分洪,减少外洪入城、高水位顶托的不利影响。统筹水系统和绿地系统,发挥绿地、水系对雨水吸纳调蓄、相济互补的综合功能,“蓝绿融合”提升应对洪涝灾害的韧性。统筹平面布局与竖向设计,顺应自然地形地貌,加强建筑、道路、绿地、水体的标高衔接。统筹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系统谋划管网雨污分流、混错接改造等工作,确保旱天无污水直排,降低雨天溢流频次,保障排水通畅。统筹实施建设,将县城排水设施建设改造与洪涝灾后恢复重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避免反复开挖、“马路拉链”、“遍地开花”等现象过度影响居民生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中央部署、省级统筹、县(市)负责的要求,推进本方案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强指导督促,完善配套政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推进本地区县城排水设施建设工作,制定总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杜绝“等靠要”思想,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摸清内涝积水现状和设施底数,抓好本方案落实,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加快推进实施。
(二)理顺体制机制。
各地要建立有利于县城排水设施系统化管理的体制机制,打破简单按行政区划、按层级、按专业分割管理的传统方式,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对排水设施、河湖水系实行协调联动管理。建立排水管理专业队伍,对县城内排水管网、泵站等设施实行专业化维护管理。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排水、气象、应急管理、水利、交通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提升预报预警精度和应急响应能力。中央资金将优先支持管理体制顺畅、工作机制健全、推动实施有力的县城。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
各地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创新市场化手段,用好社会资本,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县城排水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和绿色债券继续加大对排水设施的支持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统筹用好县城防洪、排水防涝、污染治理、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资金,发挥综合效益,中央预算内资金给予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对县城排水设施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募集资金,用于县城排水设施建设项目。
(四)强化应急管理、日常运维和专业培训。
各地要建立排水设施专业化运营管理机制,积极推广“厂网河一体化”的运营管理模式。足额落实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加强排水人员队伍建设,保障运行维护的物资装备,及时对排水管网、泵站、闸坝等各类设施进行维护。严格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避免雨水、污水管道混接。定期对排水设施管理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研究建立帮扶机制,提升县城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