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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乳山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0-07-31
    • 公开发布日期:2020-07-31
    • 发文字号:乳政字〔2020〕9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人民政府

    乳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乳山市行政许可等事项

    划转清单的通知

    乳政字〔2020〕9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威政办字〔2020〕46号)文件精神,深化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经研究,现将乳山市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晰审管职责边界

    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界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结合事项划转工作,将划转事项涉及的审管界限划分、调整审批标准和程序的主体等,纳入职责边界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职责边界,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开展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20〕32号)有关规定执行。8月底前,编制完善职责边界清单,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二、优化协调联动机制

    健全审批监管工作会商制度,强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进一步规范审管衔接备忘录,逐项载明审管职责边界、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技术支撑办理等内容。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建立完善审管信息互动平台,明确推送对象、内容、时限等。优化技术支撑保障机制,对现场踏勘、技术审查、检验检测以及组织听证论证等办理环节,结合工作实际,分类分事项明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以及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完成时限等。

    、统筹调整划转人员

    结合划转事项清单和工作实际,统筹调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实现职能、编制、人员相匹配。对新增划转事项后工作任务较重的,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从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该业务的人员中择优划转人员,确保划转事项有效承接、有序运行。涉及重大调整和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9月底前,完成职能、编制、人员调整工作。10月份开始,所有划转事项要按照要求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并实施。

    、加强信息系统支撑

    按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部署,打破信息孤岛,融合应用数据,实现部门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推动实体大厅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延伸,加快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线上线下融合通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开放自建系统端口和共享数据,提供用户账号、密钥、审批权限等;涉及省级以上建设系统的,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对接,确保事项办理和数据查询需求。

    五、强化行业指导培训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划转事项实施的监督指导,制发、转发与划转事项相关的文件,要同时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业务会议、培训等活动,要通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参加。涉及国家有关部门终审或者需要省外认可的行政许可事项,需要行业主管部门认证或者说明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六、强化工作督导落实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改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阻碍事项和人员划转工作、不得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事项加盖原审批部门公章。市委编办负责组织做好相应机构职能调整、职责边界划分、权责清单调整等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对与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及时进行清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中心负责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做好部门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和数据共享工作。要将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巡察范围,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条条干预、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改革推进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员,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清单公布后,应保持划转事项相对稳定,因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变化确需调整的,由市政府研究确定予以调整完善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清单之外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并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接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基本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附件:乳山市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doc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