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评选第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通知
乳农字〔2020〕32号
各镇(街道):
根据《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乳农委办〔2020〕7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优化我市农业营商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引导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经研究,确定在全市开展第一批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获得威海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荣誉称号的无需申报。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我市范围内经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合作社社员80个以上(合作社登记注册后成员增加未及时更改的,申报时需提供成员名单),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2019年固定资产净值80万元以上、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能有效地为合作社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统一服务。
(三)账簿设置完整,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会计核算规范,财务公开及时、准确、完整,收益分配制度健全。
(四)合作社产品符合我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初步形成当地主导产业,并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显著。
(五)建立生产记录制度,不使用违禁农药,无生产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问题等不良记录,并推广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六)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税务、金融等部门没有不良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自觉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
(七)对积极参与扶贫工程,吸纳贫困户5户以上的;土地流转规模较大,达到400亩以上的,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的合作社,经镇街推荐可破格入选。
(八)根据市委组织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乳组通字〔2020〕8号)文件精神,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参评市级示范社。对村集体、村党组织书记及“两委”干部、党员群众“三方入股”运作规范、项目运行良好、示范带动强、发展前景好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不受注册年限、固定资产净值、经营收入等条件限制,经镇街推荐可破格入选。
二、评选和申报程序
(一)由符合评选条件和创建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乳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1),主要内容包括:合作社基本情况表、市级示范社推荐审核意见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2019年经营情况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年报公示系统证明、合作社章程、各项管理制度、社员登记表、合作社“三会”会议记录、产品质量认证书、产品注册商标、“三品一标”认证、各级名优农产品证书和荣誉称号等。
(二)各镇街根据上报名单择优推荐,填报《乳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推荐审核意见表》(附件2)和《乳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推荐汇总表》(附件3)。
(三)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评定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书面考察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确定入选名单,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扶持政策
入选市级示范社的合作社在涉农项目、人才培养、信贷资金等方面获得优先扶持,切实发挥市级示范社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数量分配
每个镇(街道)择优申报1-4个,全市共评选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40家左右。
五、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要扎实有效地推进示范社建设,加快培育和壮大一批示范作用明显、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合作社。要严格评审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真正把那些章程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规范、经营服务良好、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上来。今后在申报威海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示范社工作中,将从乳山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中择优推荐。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经认定的取消其市级示范社称号,两年内不得申报。
(三)各镇街于9月20日前,将《乳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1)电子版,盖章后的《乳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推荐审核意见表》(附件2)和《乳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推荐汇总表》(附件3)的扫描件,报市农业农村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邵秋实 电 话:6653696
邮 箱:rssjgz@wh.shandong.cn
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