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大孤山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1-01-29 15:04:10
  • 文章来源:乳山市大孤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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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并深入结合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本报告。报告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月1日至202012月31日。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对报告有任何疑问,均可与大孤山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631-6711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大孤山镇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依申请公开服务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增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贡献了大孤山的一份力量

(一)主动公开

2020年,大孤山镇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6条。(其中官方网站发布信息48条,微信公众号发布138条)。从内容分类看,部门领导信息2,市政府工作部门5条,部门文件5条,专项规划2条,年度计划2条,政府工作落实情况15条,部门预算公开1条,部门决算公开2条,招考录用1条,人事任免2条,通知公告4条。同时,通过“乳山大孤山”微信公众号,关注镇域热点、展现魅力孤山,定期推送周记、业务信息,充分发挥媒体在意识形态、舆论导向工作方面的引领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

大孤山镇严格按照提出申请、申请受理、申请处理的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大孤山镇全年未发布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大孤山镇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责任分工,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负责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并明确1名干部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办公室具体承办、各站所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注重加强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联系汇报沟通,确保工作及时对接、有序开展。

2.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公开内容。依据《条例》和乳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大孤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审查和监督等六项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审查。

3.严格保密审查,保障信息安全。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执行,始终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发生失泄密问题。所有公开的信息,都严格按照“谁产生谁公开、谁主管谁公开、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行“三审”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公开”,未经审批不予公开。

(四)平台建设

1.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及时更新责任范围内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坚决避免空白栏目等问题的出现,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力。
  2.新媒体管理,认真做好微信等新媒体的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全方位提升信息公开受众群体以及舆论引导能力。

(五)监督保障

1、明确工作目标。对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逐项分解,明确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考评机制。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将政务公开日常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并将日常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是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对应公开而未公开、公开不及时、违反保密规定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2020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等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公开信息不全面、不完整、不及时,影响了公开质量;二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三是工作人员业务和技术能力不足,距离当前任务要求有一定差距。

2.改进情况一是牢固树立注重新理论新制度学习的理念。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条例、文件的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二是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进一步深化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各领域公开内容,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加大对政府重点工作、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营商环境、美丽乡村建设、一次办好等政策、战略的解读力度,及时关注舆情,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切实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加强日常管理和宣传,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政务公开工作的需要,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四是加强与上级部门在工作上的主动对接。对于一些专业性和要求较高的工作落实任务,我镇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钉钉聊天的方式加强与上级部门的业务沟通交流与工作对接。切实领会上级通知精神并深入结合镇域实际,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镇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我镇没有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目前尚无发现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未予公开的情况未收到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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