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83MB285996XH/2021-04873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乳山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时间: | 2021-1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乳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8.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
2021年8月13日21时47分许,乳山市境内国道308育黎红绿灯(45km+400m),冀J9***2重型半挂牵引车-冀J***W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顺国道308由东向西行驶至育黎红绿灯时,与顺行在前鲁GP***1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共造成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一般死亡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元。
事故发生后,乳山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查明原因,依法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和《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鲁政办发〔2010〕4号)等有关规定,乳山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交警大队、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局人员组成的乳山市“8.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责任调查组”),事故责任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事故责任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冀J9***2重型半挂牵引车-冀J***W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
冀J9***2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品牌为解放牌 ,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登记所有人为沧州启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时间为2018年08月02日,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于2021年08月04日在沧州市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验结果为合格,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损险15.1万元、车上司机责任险5万元、车上乘客责任险5万元及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保险终止日期为2022年08月02日24时。该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审验合格至2022年08月。
冀J***W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该车品牌为齐鲁宏冠牌,核载33.8吨。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登记所有人为沧州启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时间为2018年08月02日,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于2021年08月04日在沧州市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验结果为合格,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损险6.644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保险终止日期为2022年08月02日24时。
事发时,驾驶室内实载驾驶员刘书印1人,车厢实载33.665吨(不超载)。该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审验合格至2022年08月。
2.鲁GP***1重型仓栅式货车
该车品牌为解放牌,核载19.27吨。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登记所有人为临朐华铭物流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时间为2018年11月08日,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于2020年11月03日在临朐县交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验结果为合格,在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损险24.4608万元、车上司机责任险10万元、车上乘客责任险10万元及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保险终止日期为2021年11月07日24时。事发时,驾驶室内实载驾驶员林*卫1人,车厢实载19.03吨(不超载)。该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发证日期2018年11月9日,审验合格至2021年11月。
(二)相关人员情况
1.刘*印,男,冀J9***2重型半挂牵引车-冀J***W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人,籍贯:河南省,现住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徒门乡********号。驾驶证申请情况:初次领证日期为1994年7月27日,准驾车型为A2,交通违法记分0分,状态:正常,近三年交通违法1条:2021年7月22日,在省道23610公里处因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无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中队处以罚款100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申请情况:初次领证日期为2021年05月20日,由新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核发,有效至2027年5月19日。事故发生时的出行目的是,在文登拉废旧金属准备送货到天津,行驶至国道308育黎红绿灯时发生交通事故。
2.林*卫,男,鲁GP***1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籍贯:山东省文登市,现住宋村镇****号。驾驶证申请情况:初次领证日期为1997年03月12日,准驾车型原为A2,现为B1B2,交通违法记分0分,状态:正常,近三年交通违法19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申请情况:初次领证日期为2002年05月17日,由威海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核发,有效至2026年8月27日。事故发生时的出行目的是,当日在文登区威海运通轮胎厂装完车内胎准备送货到东营市,行驶至国道308育黎红绿灯时发生交通事故。
(三)涉事单位情况
沧州启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18年06月26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张辛庄村*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袁*荣。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大型物件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临朐华铭物流有限公司,于2016年09月12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东红路与南二环交汇处路西富民汽车城沿街*号楼,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闫*川。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以上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事故道路有关情况
1.事发路口情况。现场位于国道308育黎红绿灯路口(45km+400m)。国道308呈东西走向,双向四条机动车道,路中间金属护栏隔离,道路两侧为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路面干燥,视线良好,限速80公里。设计单位为威海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施工单位为乳山益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山东省格瑞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11年11月交工验收合格通车,2015年8月26日通过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该路段交工验收后,由威海市乳山公路管理局管养,管养期间路况运营良好,基础设施齐全,视野开阔,标线清晰,无影响行车障碍物。
2、道路技术指标。该路段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时速80km/h,双向四车道,沥青路面,路基宽24.5米,路面宽21米,其中行车道宽2*3.75米。涉事路段的工程建设桩号约为K107,该路段路面设施、周边情况及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86号)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交通设施情况。路中间金属护栏隔离,限速80公里。该路段交通设施设置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2009)要求。近3年,该路段只发生4起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五)检验鉴定情况
1.驾驶人血检情况
经委托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印的送检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现场对林*卫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0。
2.制动性能情况
经委托山东天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无法确定冀J9***2重型半挂牵引车-冀J***W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制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死亡原因鉴定
经乳山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刘*印死亡符合颅脑损伤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8月13日21时41许,刘书印驾驶冀J9***2重型半挂牵引车-冀J***W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顺国道308由东向西行驶至育黎红绿灯时,与顺行在前林海卫鲁GP***1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致双方车损,刘*印当场死亡,造成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乳山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立即通知辖区交警中队、肇事处理中队、120急救中心、消防队赶赴现场救援。共调度警车2辆、警力5人、120急救车1车次、医护人员2人、消防人员6人参与救援,8月13日22时05分许,刘*印在事故现场被120急救人员宣布临床死亡。22时40分许,死者遗体送乳山市中医院太平间保存。22时55分现场勘查结束,23时30分将两车扣留至乳山市华润停车场,事故现场清理结束,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经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刘*印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该事故乳山市交警大队于09月24日制作并送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印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林*卫无责任,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异议。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乳山市“8.13”道路交通一般死亡事故,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冀J9***2重型半挂牵引车-冀J***W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员刘*印在事故中死亡,依法不予以处罚。
该事故的经济赔偿调解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认真吸取乳山市“8.13”道路交通一般死亡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抓好源头排查管理。一是依托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力排查清理源头安全隐患,对辖区“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排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定期教育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强化日常警示教育,抓实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二是会同交通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坚决防止不合格车辆、不安全的驾驶人上路行驶。并依托“万名交警进企业走访驾驶人”活动,深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推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实地查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动态监控制度等是否规范,并定期排查重点运输企业驾驶人驾驶资质,及时推送交通运输部分清理相关资质。三是。在开学、开工等重要时间节点,分别组织学校、运输企业、工地负责人开展集中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预防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路面管控力度。随着天气越来越暖,可针对秋季天气特点和货运车辆交通违法特点及规律,合理调整勤务模式,将优势警力最大限度地投放至一线路面,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超员超载、农用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驾醉驾、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形成对重点违法行为的围剿之势,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同时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行动,注重网上网下联动,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对隐患车辆和隐患驾驶人驾车上路行驶实施精准查缉,落实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重点车辆通行轨迹的分析研判和预警提示,提升执法实效。
(三)强化交通安全宣教。一是利用电台、报纸、网络、微信等多种宣传阵地,加强大货车盲区的社会化宣传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对大货车盲区严重危害的认识和预防,引导广大群众安全行车、等候、走路时,注意避开盲区,确保安全。同时,针对大货车驾驶人,专门收集涉货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制作专题宣传视频资料,对重点运输单位、临时性建设工地进行宣讲,确保大货车驾驶人接受面达到100%,切实提高每一名货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文明意识。二是在违法处理、事故处理和车驾管窗口醒目位置摆放宣传折页,并通过业务大厅内的电子屏循环播放交通事故警示案例,通过直观方式阐明危险违法行为行为的发生和后果,感受事故瞬间的惊险,切实倡导文明参与交通、摒弃各类交通陋习、远离交通违法行为。
乳山市“8.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