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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威海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全面推行咨询导办贴心帮办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国家级开发区工委、管委,综保区工委、管委,南海新区工委、管委,中央和省属驻威各单位,军分区:
《威海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全面推行咨询导办贴心帮办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威海市委办公室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1 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 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现就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全面推行咨询导办贴心帮办全程代办服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为目标,厘清权责清单,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再造服务流程,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全面推行咨询导办、贴心帮办、全程代办服务,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快捷度和满意度,推动政务服务全方位深层次变革, 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营商环境, 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改革目标、服务理念和改革任务。
1.改革目标。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做到“一次办结、群众满意”。
2.服务理念。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全面树立人人都是咨询员、导办员、代办员的理念,企业和群众到全市任何政务服务大厅办事,都能够享受到主动热情、宾至如归、标准统一的“咨询导办、贴心帮办、全程代办”服务。
3.改革任务。全面推行“六个一”政务服务模式,即企业和群众办事“只看一清单”“只进一扇门”“只找一个人”“只上一张网”“只跑一次腿”“只拨一个号”。
(三)实施范围。全市各级承担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和中央、省驻威部门、单位。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企业和群众办事“只看一清单”
1. 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负责办理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最小颗粒化运行单元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形成实施清单,将其中非涉密且网办等级为在线申办等级以上的实施清单事项全部确定为“一次办好”事项,并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而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对“一次办好”事项进行分类,做到合法合规事项“马上办”,一般事项“网上办”,面向个人事项“就近办”,复杂事项帮办(代办)“一次办”。2018 年 9 月底前公布“一次办好”全部事项清单,实现“一次办好”全覆盖。
2. 公布“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坚持政务服务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探索“政银对接”服务模式,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在“就近能办”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便民服务事项“异地可办”,2018 年 9 月底前推出两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
3. 公布涉企收费事项清单。切实落实国家降电价和减税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调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2018 年 9 月底前,编制市县两级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10 月底前,编制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快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电子化改革,建立健全涉企收费动态监测点制度、监察员制度和监测“直通车”制度,形成市县联动、联合处理工作机制,对各类乱收费行为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4. 公布证明材料清单。巩固“减证便民”成果,按照“六个一律取消”的原则,即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 组织对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上一个政务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2018 年 10 月底前,组织开展清理证明“回头看”,各部门要按照“六个一律取消”的原则,对上一轮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的情况进行重新梳理,查找存在问题;12 月底前完成各类繁琐环节和手续的清理工作,编制市级证明材料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5. 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结合机构改革,在市县和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依托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相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统一划转至新成立的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
6. 加强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优化提升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在服务大厅办公面积满足需求的情况下,逐步取消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2018 年 8 月底前,市县两级所有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要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集中办理, 并编制进驻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同时,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式”改革要求和全市统一的运行规范,2018 年 8 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要全部实现“一窗受理”服务。
7. 加强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将基层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完善综合便民服务功能,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按照“县级统筹、平台统一、业务统办”的要求,狠抓镇级便民服务中心“一门式”改革落实,做到统一机构设置、统一标志标识、统一进驻事项、统一业务标准、统一网上平台、统一监督考核“六统一”;凡是便民服务中心办公面积满足需要的镇(街道),户籍、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税务等部门要无条件进驻,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2018 年 9 月底前,所有镇(街道) 便民服务中心要全部落实“一门式”柜员化服务;2019 年 6 月底前,要全部落实“只进一扇门”。
8. 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和村庄便民服务代办点规范化建设。结合社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全力推动村庄便民服务代办点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建设管理运行标准,在城市社区服务中心, 设立规范化的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农村村庄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配备 1 名由村干部或者民政协理员兼任的村级服务代办员,负责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和农村村庄便民服务代办点规范化建设,统一编制进驻事项清单,同步完善政务服务网村庄(社区)站点建设,提供网上办事服务。
(三)企业和群众办事“只找一个人”
9. 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度。认真执行《威海市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规定》,对行政相对人请求事项,无论首先接到的是单位,还是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都要按照“首问负责、答复咨询、牵头协调、落实到底”的原则要求和“咨询导办、贴心帮办、全程代办”的服务理念,依法依规高效办理或者按照规定程序移送、转办,并提供咨询导办、贴心帮办、全程代办服务,确保请求事项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找一个人”的工作目标。2018 年 8 月底前,各级各部门以及所有政务服务大厅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度和工作程序规定,并抓好制度落实。
10. 全面建立咨询导办制度。全市所有服务大厅都要对标银行营业大厅,全面建立咨询导办制度,设立总服务台或者咨询服务台,业务复杂的专业性大厅要设立专门的咨询导办窗口,建立满足咨询导办需要的导办员队伍,为每一位到服务大厅办事的申请人提供主动热情、宾至如归、标准统一的咨询导办服务。完善服务大厅办公时间、楼层分布、窗口布局、服务指引、事项公开、办事指南等标志标识,强化对咨询导办员的业务培训,有条件的增设智能引导、公示查询等设施设备,为申请人提供全方位的咨询引导服务。2018 年 8 月底前落实到位。
11. 全面建立贴心帮办制度。全市所有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都是咨询员、导办员,要特别重视申请人对具体办理事项的问题咨询,做好耐心细致详细的说明、解释和答复工作,提供申请书示范文本,切实做到“一次告知”;复杂事项和并联审批事项更要强化前期辅导,帮助申请人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准备。服务大厅要设立自助服务区、等待休息区、商务服务区等贴心帮办服务设施,并通过延长办公时间、提前网上(电话)预约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和“一对一”专办服务。2018 年 8 月底前落实到位。
12. 全面建立全程代办制度。一是专业代办。2018 年 8 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代办服务制度,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兼)职代办员,依托专业化代办服务队伍和各级各部门大厅窗口、部门招商“服务大使”,为各地重点项目、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等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二是部门代办。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建立部门代办服务制度,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特别是审批手续比较复杂或者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只要企业和群众有需求并办理委托手续,都要依托各级服务大厅部门窗口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要提供上门代办服务。三是编制清单。2018 年 8 月底前,各级各部门都要编制代办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不断丰富和扩大代办服务范围。
(四)企业和群众办事“只上一张网”
13. 加快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平台(网)服务功能,强化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和统一网上申报门户建设应用,加快与部门独立业务系统整合对接进度,完成市级电子监察视频监察系统升级改造和市县镇三级联网工作,将“ 一次办好”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网)集中办理,初步建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大力推行网上申报和全程网办,实现非涉密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事和电子监察全覆盖。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将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真正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上一张网”。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政务服务平台(网) 与市级主要部门业务系统的整合对接;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完成与省级有关部门业务系统的整合对接。
14. 加快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应用。进一步完善共享
交换平台服务功能,构建一个安全、可靠、具备高并发处理能力的数据支撑系统,实行全市覆盖、分级管理,提高服务的有效性和扩展性;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按照“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持续加强目录管理,动态更新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提高服务可用性; 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共享是原则、不共享是例外”的要求,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消除信息孤岛;推动政务信息资源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按需共享、交换、互认,对政务服务事项数据进行“全打通、全归集、全共享、全对接”。自 2018 年度起,加强对市县两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审批管理,对于未按要求完成系统改造对接的部门,不审批新建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各级业务部门单独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和其他业务信息系统。2018 年 12 月底前,建成全市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公共信用、电子证照等重点基础数据库。
15. 加快全市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政府管理真正转向宽进严管。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全覆盖,构建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平台。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实行“一个领域一支队伍”执法、跨领域综合执法。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向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实时推送。12 月底前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随机抽查”,对同时涉及多层级、多部门的检查事项,实现一次性联合检查。
16. 加快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应用。进一步完善全市信用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健全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公示涉企信用信息,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和应用,完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升级改造,逐步建成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构建部门联合奖惩大格局,完善信用应用清单和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开发建设联合奖惩系统, 方便各级各部门自动查询、比对“红黑名单”信息,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生”。2018 年 9 月底前市直相关部门制定本领域“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同步发布第一批“红黑名单”。
(五)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跑一次腿”
17. 简化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 号)要求, 进一步推动工商登记便利化,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外,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通过在线共享企业登记信息和增加公章刻制设备和人员等方式,提高公章刻制效率;全面推行预约开户,实行银行开户在线审批;进一步简化涉税事项和企业社会保险办理流程。2018 年 9 月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等事项。
18. 简化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对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全市统一的标准化规范,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环节,按照“一个表格、一套材料”的要求,实行一窗受理、数据共享、联合办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 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注销登记、挂失登记、查封登记等业务实行即时办结;对新建商品房类买卖涉及的税收、不动产登记实行 3 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实行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因法定原因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明确告知申请人原因和办结时限。2018 年 8 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标准规范、流程优化工作和各部门间业务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工作;9 月底前,完成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网上申报系统开发建设工作;根据市政府部署安排,完成窗口工作人员补充完善工作。
19. 简化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有关要求,与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涵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项目审批全过程;组织对建设工程项目全链条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扩大区域化评估评审的适用范围,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功能区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立完善容缺预审、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配套工作机制,确保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建设用地“零增地” 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制。2018 年 8 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9 月底前落实到位。
20. 简化优化水气暖报装流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行市政
公用行业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提供公共服务的供水、供气和供暖企业,简化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间,优化报装业务流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可立即按要求同时办理水电气暖报装手续。供水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 20 个工作日,供气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小型工商业户 10 个工作日、中大型工商项目20 个工作日、民用新开发项目 30 个工作日,供暖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 42 个工作日。2018 年 9 月底前落实到位。
21. 简化优化获得电力流程。拓展网上办电渠道,设立网上营业厅,推行政企客户经理制,做到“简单业务不用跑,复杂业务最多跑一次”;简化办电申请材料,线上办电取消纸质申请,线下办电只凭证件免填单,用户办电实行“一证受理”,供用电合同外其他材料不需用户盖章,高低压用户办电材料各由 11 份、5 份精简至 7 份、3 份;优化办电办理环节,高压用户实行“只登一次门”,合并现场勘查与方案答复环节,取消 10 千伏普通用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实施合同签订、竣工验收、装表接电并行办理;低压客户实行“一次性办结”,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 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后当场装表接电。2018 年 9 月底前,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低压居民用户 7 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用户 15 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 30 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
45 个工作日。
22. 简化优化“一链办理”事项流程。把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事项按链条进行优化整合,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市县两级同步组织对基层量大面广、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流程优化,在户籍办理、车辆和驾驶人证照办理、事务公证、社保缴纳、劳动就业、民政救助、残疾人证办理、养老机构设立、民办教育机构设立、个体诊所设立、药品零售企业设立等民生领域推行“一链办理”,逐项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2018 年 9 月底前落实到位。
(六)企业和群众咨询投诉“只拨一个号”
23. 加快实现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坚持整合为原则、不整合为例外,除 110、119、120 等紧急类热线外,对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实质性整合,形成全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一个号码对外、一个平台受理、各级各部门依责办理”的运转模式。2018 年 10 月底前完成与政务服务平台、并行接听的热线平台数据对接,丰富市级热线大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并围绕决策服务,开展大数据分析。
三、保障措施
(一)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推行“照后减证”,合规监管。2018 年 12 月底前,在全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将更多的非许可类涉企登记、备案等事项纳入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四十五证合一”。继续加大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力度,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领域,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协调金融机构在基层银行网点开展代办工商登记业务,加快推进手机 APP 认证全程电子化登记;10 月底前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建设商事登记证照联办系统,实现证照同发。
(二)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
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9 月底前制定出台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评价、地质灾害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车辆安全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消防检测、防雷装置检测等涉政务服务的技术服务规范标准和监管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规定标准和要求,强化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环保类中介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监管。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或者充分市场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纳入部门预算。
(三)完善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权责清单标准化、规
范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推动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分期分批按系统规范权责清单。与“一次办好”事项梳理工作相结合,同步推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工作, 按照全市统一事项管理标准,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化事项库,采用在线填报、同步审核、对外发布的方式,实现市县两级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三同一”,并建立市级统筹管理模式, 实行全市统一的动态管理机制,2018 年 9 月底前完成。
(四)推进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影响
和阻碍“四新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规范。全面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消除经济发展的实质性障碍。加强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论证,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从源头上杜绝阻碍改革的政策法规出台。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通过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个案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不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五)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开展创业创新营商环境评价, 根据省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针对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获得水电气暖、办理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纳税服务等主要指标,建立我市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2018 年底前组织对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营商环境进行评价。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抓落实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改革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督促检查。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抓紧制定“一次办好”改革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细化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 把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向社会公开承诺,逐一兑现。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办、编办、法制办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整体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 做好改革政策的讲解和释义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标准、搞好上下结合、提升工作效能。要坚持真督实查,强化结果运用,将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情况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并作为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区市、开发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要建立改革任务台账,跟踪落实改革情况,综合运用督查、审计、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一次办好”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全程监督,定期调度通报各级各部门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协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和工作作风,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要求,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坚持开门搞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开展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评判改革成效。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开展改革“一招鲜”活动,建立健全市协作攻关工作机制, 争取年内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改革实践样本。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