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关于转发《威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0-15 09:24:16
  • 文章来源: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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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国家级开发区工委、管委,综保区工委、管委,南海新区工委、管委,中央和省属驻威各单位,军分区:

《威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威海市委办公室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 8月 1日

威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实施好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更好保障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按照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 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1+33333”工作体系,坚持刀刃向内,进行“全面体检”,按照“五个为”“六个一”要求,聚焦压(压缩时限)、减(减少环节)、降(降低门槛),拿出过硬措施集中攻坚,改善优化投资开办、生产经营、市场监管、社会法治、人才发展、亲商政务六大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服务、亲情服务、精准服务、集成服务、优质服务,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营造亲商安商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对标,动态评估。紧紧围绕实施城市国际化战略, 全面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核心评价指标,对标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对标先进地区,聚焦“投资开办—生产经营—转产退出” 企业全生命周期,深入查找企业设立、项目建设、融资信贷等领域短板弱项,推动落实清单化整改措施,配套建立动态化评估机制,力争达标创标,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2.问题导向,强力攻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换位思考,聚焦企业和群众最不满意的政务服务环节、反映最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最期盼的措施,痛下决心、对症下药、重拳施治,锲而不舍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好转。

3.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坚持整体政府理念,打破部门界限和条块分割,促进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构建全方位、立体化、一站式的协调联动服务机制,实现政务服务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相互衔接、协同反应,打好“组合拳”,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

4.依法行政,制度保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均等化,强化刚性约束,创造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环境,保障公民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投资开办环境

1.压缩企业开办注销时间。重点围绕企业登记、印章制作和申领发票 3 个必备环节,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外,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两个环节压缩为一个环节;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通过增加公章刻制设备及人员等方式,提高公章刻制效率;推行预约开户,探索实行银行开户在线审批; 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实现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一并办理。完善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流程,推动企业参保登记和职工参保业务网上办理。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新开办企业3 个工作日内完成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等事项。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工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决定。(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

2.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暖气。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履行指导、监督、协调等管理职能,推动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企业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简化业务流程、压缩报装时间。供水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20 个工作日,供气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小型工商业户10 个工作日、中大型工商项目20个工作日、民用新开发项目30个工作日,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低压居民用户7 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用户1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45个工作日,供暖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42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威海热电集团、威海第二热电集团、威海供电公司、威海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 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健全不动产登记优化协调机制,加快研发不动产交易、登记、征税信息共享系统,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推进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标准化,全面推行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网上远程申报。将大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由“二审登簿”改为“一审登簿”,开展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窗口引导,开辟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注销登记、挂失登记、查封登记等业务实行即时办结;对新建商品房类买卖涉及的税收、不动产登记实行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实行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因法定事宜或纠纷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必须明确告知申请人办理依据、办结时限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2.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建立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 推行网上审批,简化审批程序,联合开展“多评合一”“多图联审” “并联评价”,评估评审时限压缩 50%以上。精简前置要件,取消开发经营权证明、施工及监理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环节,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减少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标环节。2018 年 9 月底前,社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

3. 探索试点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承诺制。在国家级开发区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取得试点经验后适时在全市推开。对其辖区范围内《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在立项备案、规划、施工许可、环评、节能、消防、安全等环节,政府部门制定准入条件、技术规范、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即可开工建设。对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提交的材料,实施容缺受理,由项目单位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审批部门依据企业承诺依法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信用承诺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威海消防支队等部门,高区管委、经区管委、临港区管委

4. 扩大区域化评估评审的适用范围。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功能区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 整体评估评审结果供进区项目共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

5. 建设标准化工业厂房。在各开发区、功能区和连片开发区域,统一规划建设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等特点的标准厂房,出台减免优惠政策,实行公寓式租售管理,实现工业项目“拎包入住”,为工业企业投资提供物美价廉的生产经营场所(。责任单位: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

6.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在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情况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将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回收的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重点支持补短板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提升生产经营环境

7.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减税政策,积极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的纳税人实行应享尽享。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变化随时更新,除清单目录外,其他一律不得征收,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照下限征收。建立健全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公布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2018年9月底前公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扩大涉企收费“一张网”覆盖面。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各类中介服务事项收费行为,杜绝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公共事业、垄断行业乱收费行为;全面落实国家、省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及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等政策。发挥好涉企收费“直通车”电话作用,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民政局)

8. 简化企业报税程序。将涉税审批事项精简为 7 项,公布160 个“最多跑一次”和 61 个“全程网上办”事项清单;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改为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申报地点。简化办税环节,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改为按季报送。积极推行无纸化办税,引导纳税人采用多元化、信息化办税方式,进一步缩短办税时间,将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发票认证等业务的办理时间再压缩10%。深化“互联网+税务”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办税,网上办税比例由56%提升到70%以上;深化自助办税,引导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设备自主办理发票领用、代开等业务,发票领用、代开比例由10%提升到30%以上;提升纳税人移动办税体验,引导纳税人使用掌上办税、微信办税、VR 全景办税体验等,进一步提升办税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 方便物流车辆通行。研究制定物流车辆市区通行分类管理措施,重点对新能源物流车辆、冷链配送车辆、标准化配送车辆出台便利通行政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0.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数据联网,深化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推广,压缩货物通关时间,减少通关环节,优化监管流程,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优化完善“单一窗口”系统功能,主要功能覆盖率达到 70% 以上;全面优化查验监管流程,在进出口货物通关、运输工具检查、快件监管、旅检查验方面强化“并联”共享,将通关环节由49个压缩到24个。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通关时效统计和分析,将压缩通关工作扩展至所有查验和非查验通关环节,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有效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威海海关、荣成海关、威海边检站、石岛边检站、龙眼港边检站、威海海事局、威海港集团、威海机场集团)

11. 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积极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

金等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领域。搭建银企融资对接平台,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优化科技支行运行机制, 扩大试点企业覆盖范围。扩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简化办理手续,推动银保、银担合作和投贷联动等多种方式融资。不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建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监分局)

12. 强化创新创业平台支撑。鼓励企业、高校院所面向产业

创新发展需求,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创新平台,通过各类政策给予支持和奖补。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围绕延伸壮大产业链建设发展专业孵化载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三)提升市场监管环境

13.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一律取消。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行“照后减证”,实行合规监管,2018 年底前在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四十五证合一”,将更多的非许可类涉企登记、备案等事项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具有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同时申请生产多种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的,由审批发证部门一并实施审查并颁发一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一企多证”为“一企一证”。(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

14. 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

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深化中介服务收费改革,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15. 统一市场监管机构。根据党政机构改革部署和时限要求,

组建专门市场监管机构,实行统一市场监管,实施从企业注册到经营全过程统一监管,切实解决多头管理、重复执法问题,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

16. 创新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收集、储存和应用,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完善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和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对在企业设立、项目建设、许可经营等领域采取承诺制审批的企业承诺,全部上网进行公示, 未能达到承诺要求的,依法停止事项并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7. 包容审慎监管新经济新业态。对网络社交、跨境电商、

无人零售、社交电商、无车承运人、快递、养老等新经济新业态,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责任单位:相关监管部门)

18.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全覆盖,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凡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政府部门,全面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等“一单、两库、一细则”。2018 年 12 月底前,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随机抽查”,对同时涉及多层级、多部门的检查事项,实现一次性联合检查。及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推送至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威海”网站,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19.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执

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涉企检查报告等制度,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积极采取专项监督、个案监督、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大对涉企执法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四)提升社会法治环境

20. 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国家产权保护法规和政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完善的财产权保护机制。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

21. 提高商事纠纷解决效率。探索建立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仲裁在处理商事纠纷中的优势,引导调委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依法设立有偿商事调解组织,推动仲裁、调委会等诉讼外调解组织与法院实现良性互动。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和实体处理环节,显著提高商事纠纷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降低诉讼成本。(责任单位:市法院、市仲裁委秘书处)

22. 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缩短破产案件审理时间,降低破产成本,提高债权回收率,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使企业退出市场便捷有序。推行破产审判专业化,对破产财产较少、债权债务清楚、债权人较少的破产案件,探索建立简易破产清算程序。(牵头单位:市法院)

23. 强化企业经营法治保障。依法打击借征地、拆迁、补偿向投资者索要钱物、强揽工程、强行供料、强买强卖、阻挠建设等妨碍企业正常经营、侵害企业正当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深化商业贿赂专项整治,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提升人才发展环境

24. 提高外籍人才签证和工作便利度。全面落实国家人才签证政策,对企业家、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外籍人才,扩大签证发放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签发长期多次往返签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国家级开发区试点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即国家级开发区内成立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不需审批便可直接开展相应中介业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5.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威海市居民户口迁移管

理办法》,取消社会保险费缴纳年限限制、投资纳税金额限制、落户年龄限制,放宽购房落户界定条件,全面取消高端人才落户限制,最大限度吸引外来人才来威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6. 切实解决好人才引进后子女教育问题。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所需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就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7. 加大人才引进奖补力度。建立精准人才对接机制,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产业园区人才需求,定期举办“中国威海·国际英才创新创业大会”,搭建海内外人才常态化引荐平台,多领域拓展人才交流渠道。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开展或承办各类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对接成效显著的,给予经费资助。加大海内外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引聚力度,对全职引进的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持续创新能力强,能够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顶尖人才或团队,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28. 培养应用型人才和专业紧缺人才。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围绕我市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 加快培育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卫生、中医药、装备制造、海洋产业、集成电路、服务贸易、医疗康养、金融等重点行业、重要领域人才队伍,逐步建立重点产业人才培养和发展体系。支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对我市企业、技工院校中新认定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认定的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六)提升亲商政务环境

29. 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结合机构改革,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依托,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有序推行审监分离改革。(责任单位:市编办)

30. 全面推行咨询导办贴心帮办全程代办服务。加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设立专门代办服务机构和导办代办队伍, 全面推行咨询导办贴心帮办全程代办服务,使企业和群众办事能够“一次办好”。(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31. 建立招商“服务大使”制度。建立市县镇三级招商“服务大使”,为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和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协调推进和诉求解决等服务,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大使”协调推进工作组成员单位)

32. 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整合各级各部门计算、存储等资源,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云;整合迁移各级各类业务专网,全面清理僵尸影子系统,完成电子邮件、网络会议、视频监控等系统全省统一软件的应用,业务系统上云的达到全市 95% 以上;加快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电子证照、公共信用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市级政府部门数据提供率达到 90%以上;建立完善数据采集、目录管理、共享交换服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文书等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逐步实现以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为基础的“一证

(照)通用”;完善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功能,扩大覆盖范围,实现

各级、各类办公业务的协同办理。(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

33. 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深化“一窗式”“一门式”服务模式改革,推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链办理、全市通办,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运行新机制,梳理论证进驻事项,分批推出“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实现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重点围绕办理业务量大、频次高以及来回跑次数多的服务事项,深化流程再造, 加强标准化建设,推进申请材料目录化、标准化和电子化,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不断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34. 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对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产生、

交换、沉淀的基础数据、办事过程数据、服务行为数据等开展融合分析研究、深度挖掘利用,结合明察暗访、服务评价、第三方评估、媒体监督等方式,及时了解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探索个性化精准推送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

35.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务信用信息采集,逐步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务员在行政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制度。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失信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推进实施

实施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坚持集中攻坚与持续推进相结合,既要在年内重点突破一批关键环节,最大限度压、减、降, 让企业和群众显著感受到改革力度、改革成效,又要建立长效机制,长期坚持,长效作为。

锛14全面自查、建立清单。各级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对照提升“六大环境”的要求,对照企业、群众反映的各类具体问题,全面查找影响营商环境提升的政策措施、流程规则、工作惯例等,于 2018 年 8 月中旬前形成自查整改清单。

(二)细化措施、重点攻坚。根据自查整改清单,研究提炼具体措施。对压、减、降有明确目标的,限定于 2018 年内完成, 要倒排工期,按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兑现承诺;其他工作,要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按季度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督查评估、阶段总结。2018 年 10 月份,由市职能办牵头组织,对各部门自查问题、提升“六大环境”37 项重点工作、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回访,对本方案进行针对性修订完善。2018 年底,重点围绕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自查问题、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回访效果不理想的问题进行抽查暗访、实地督查。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和市直各部门对本区域、本部门开展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总结报告送市职能办,由其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四)建立机制、持续推进。压、减、降重点攻坚取得明显

成效后,要注重建立营商环境优化提升长效工作机制,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形成方案动态调整、定期调度督查、第三方评估长效机制,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细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专题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结合开展简化优化开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获得电力、获得水气暖、财产注册(不动产登记)、获得贷款、人力资源保障、缴纳税款、跨境贸易、合同执行、破产手续办理、创新政务服务等 12 个专项行动,加强协作配合,勇于改革创新,加大力度推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生效。(责任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选取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市场开放度等关键性指标,建立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全面系统进行测评、分析,深入查找问题症结,持续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三)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府门户网站搭建营商环境投诉平台,精准发现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加强督促整改、反馈落实和跟踪监控。企业对损害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在 5 个工作日内答复,并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查处曝光机制。(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四)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将营商环境主要指标列为考核指标, 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督查计划,定期通过检查、督查、评估、通报等多种方式,推动和督促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对有令不行、工作迟缓、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牵头单位:市考核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五)加强宣传解读。制作简单明了的办事指南宣传页、营商环境宣传片,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电视、公共场所 LED 大屏、公交广告媒介、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传播,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主动使用互联网平台办理业务。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力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职能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