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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10-25
    • 公开发布日期:2021-10-25
    • 发文字号:乳政办发〔2021〕8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乳山牡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乳政办发〔20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牡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乳山牡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实施方案


    我市已获准筹建乳山牡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示范区筹建期为3年(2021年9月—2024年9月)。为做好示范区筹建工作,进一步提升乳山牡蛎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点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乳山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强化乳山牡蛎地理标志保护,加快乳山牡蛎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建设进程,促进乳山牡蛎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构建乳山经济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原则,对照《办法》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方式,全面落实“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宣传和加强合作共赢”等建设任务。严格规范“乳山牡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建立完善地理标志及产品保护制度,加强牡蛎养殖标准化管理,重视品牌推广和提升,构建规范高效的品牌保护体系,深化科技支撑,不断突破牡蛎品种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构建区域全产业链条,将“乳山牡蛎”打造成为全国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争取到2024年实现一产产值达到60亿元以上。

    在经济效益方面:延展牡蛎产业链条,推进产业集群升级,拓宽牡蛎销售渠道,推动形成过百亿全产业链,开发深加工产品种类,争取牡蛎深加工产品销售额占比达20%以上,带动2万产业从业者年均增收12亿元,成为乳山市海洋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

    在社会效益方面:通过积极推进示范区筹建工作,即时开展产业标准化建设、技术规范宣贯、贝类划型监测等工作,引导乳山牡蛎产业从业者按照标准开展生产,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并能及时采取预防性的保障措施,确保牡蛎产品质量合格达标,真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辐射带动养殖、育苗、加工、销售、文旅、包装辅料、物流等相关产业发展,加快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在生态效益方面:坚持生态优先,创新“生态疏养”模式,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实现牡蛎养殖业绿色发展。设立牡蛎集中加工区域,合理规划并逐步提升安置区承载能力,努力打造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海岸环境。

    三、任务分工

    (一)夯实保护制度,引领协同推进。积极打造乳山牡蛎地理标志保护全社会共享共治制度体系,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和制度衔接,出台配套保护和管理政策。

    1.建立行业协会服务和自律管理机制。引导牡蛎协会强化组织管理,研究制定《乳山牡蛎地理标志产品防伪标签使用管理办法》《乳山牡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乳山牡蛎地理标志产品包装印刷规范》《乳山市牡蛎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完善《乳山牡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积极带动乳山牡蛎生产经营单位用好、管好、保护好乳山牡蛎地理标志,实现品牌价值提升。(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国运公司、牡蛎协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体系。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乳山牡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乳山牡蛎地理标志产品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牡蛎协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规范乳山牡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专用标志授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要求,对符合授权条件的牡蛎销售主体开展地标及专用标志使用授权。争取到2023年底,使用乳山牡蛎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企业占牡蛎销售主体总数的80%以上,建立完善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台账。对于未按相关标准或规范组织生产等不符合用标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地标及专用标志使用注销手续,建立“有进有出”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专用标志使用动态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牡蛎协会、国运公司;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升级。广泛征集牡蛎产业和牡蛎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同时积极与上对接,争取政策扶持资金,推动牡蛎育苗育种、养殖设施、深加工、电商等产业链条提档升级。合理利用现有国有资本渠道,加大对乳山牡蛎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创新资本运作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地理标志产业与金融、社会资本对接,实现多方共赢。(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财政局、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各沿海镇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加强政策引导,提供融资服务。协调各金融机构出台针对“乳山牡蛎”链条内企业、商户特点的特色产品,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持续推进乳山市牡蛎养殖风力指数保险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积极为养殖户投保。做好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库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牡蛎产业项目储备和申报,获得政策性金融贷款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海洋发展局、国运公司;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健全工作体系,引领特色质量。建立健全乳山牡蛎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系列标准,规范生产过程,提高检测能力,突出乳山牡蛎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

    6.提升牡蛎养殖环节标准化程度。组织实施乳山牡蛎标准化养殖,开展《乳山市海上养殖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乳山市牡蛎浅海筏式生态疏养技术规范》宣贯培训;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乳山牡蛎》省级地方标准,对养殖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并予以监管,保障乳山牡蛎优良品质,实现地理标志标准体系协调配套与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启动,长期坚持)

    7.加强海洋环境与产品质量监测。建立牡蛎养殖生态环境监控平台,监测指标覆盖水文气象、海水水质等,为提升乳山牡蛎品质提供技术支撑;开展牡蛎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定期监测,形成详细指标数据库,为牡蛎养殖和对外宣传提供第一手基础资料。(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局,责任单位:牡蛎研究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开展牡蛎产业科研平台建设。建设牡蛎苗种培育基地,提供优良种质支撑。以牡蛎产业为主体,研究确定我市海洋牧场中可与牡蛎混养或间养、有利于提升牡蛎品质的海产品种类。(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国运公司、牡蛎研究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完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建立牡蛎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引进防伪性能先进且适合乳山牡蛎防伪溯源实际需求的保真、防伪溯源系统。开展质量追溯系统管理及使用人员专题培训,完成防伪标签印制和储备工作。(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局,责任单位:牡蛎协会、国运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三)加大保护力度,引领水平提升。开展乳山牡蛎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加强乳山牡蛎地理标志领域行政执法和协同保护,公开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强化乳山牡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0.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托全国“12315”平台,充分发挥群众、媒体、消费者等社会各界监督作用,对发现的涉嫌重大违法线索,开展生产、销售相关环节全链条调查处理,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增加制假者的风险成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牡蛎协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建立完善牡蛎产业市场主体数据库。开展企业确权海域养殖主体普查,逐村逐户开展初级加工(清洗、暂养)销售主体普查。对各大电商平台经营乳山牡蛎、乳山蚝、乳山生蚝、乳山海蛎子的市内外店铺和个人账户等信息进行摸底调查,为进一步开展品牌保护、统一管理、实施防伪追溯打好基础。(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局,责任单位:国运公司、相关镇区;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初步普查,长期坚持)

    12.加强乳山牡蛎品牌执法监管。将乳山牡蛎地标产品保护纳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范围,结合乳山牡蛎产品上市重要节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地理标志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商标侵权、专用标志标识使用不规范、非法印制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乳山牡蛎品牌价值。适时曝光典型案件,及时宣传执法成果,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品牌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强化保护宣传,引领意识提升。加强乳山牡蛎地理标志保护政策宣贯和舆论引导,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不断提升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保护意识,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3.多渠道开展地标保护政策宣贯。组织养殖主体和初级加工销售主体召开乳山牡蛎品牌保护宣传大会,发布乳山牡蛎地理标志规范管理公告文件,讲解各项规章制度、商标授权、防伪追溯流程明白纸等必要资料。综合利用电子商务、直播销售、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品牌保护政策。(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牡蛎协会、经济开发区、各沿海镇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加大品牌文化宣传推介力度。做好牡蛎相关资料、史料、传说的挖掘、收集、整理工作,结合乳山历史和牡蛎养殖发展历程,提炼、整理乳山牡蛎故事,丰富乳山牡蛎品牌文化内涵,并策划开展宣传推介。围绕牡蛎文化节、牡蛎上市、牡蛎安置区建设等节点或主题,对乳山牡蛎产业发展、品牌保护等工作推进和亮点经验进行动态报道、专题推介,进一步提升乳山牡蛎品牌价值和品牌认知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党史研究中心、融媒体中心、各沿海镇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合作共赢,引领市场开拓。健全涉外乳山牡蛎地理标志保护机制,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有组织地通过各类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拓展海外市场,推动乳山牡蛎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

    15.健全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参与互保认定。根据国家总局、省局互保认定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实际需求,积极引导乳山牡蛎地标使用主体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指导纳入中外互认互保清单的产品在海外市场使用外方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牡蛎协会;完成时限:根据需要开展)

    16.加强牡蛎上下游产业招商,拓展产业链条。立足牡蛎产品,强化产业链上下游的拓展延伸,加强产业招商,大力建设牡蛎育苗育种、研发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精深加工、冷链物流、营销策划等全流程的产业链条,加强区域资源整合。(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招商促进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积极参与大型展会活动,拓宽销售渠道。组织牡蛎销售企业参加地理标志相关展会、博览会、国内外水产和食品展会等,进行产品推介及品牌保护宣传。发展乳山牡蛎地理标志产品电子商务,充分利用电商拓展地理标志营销传播渠道,促进乳山牡蛎产品流通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助推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农业农村局、牡蛎协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进度安排

    (一)示范区启动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2月

    成立乳山牡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专项工作小组,明确示范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扶持政策及专项资金。建立乳山牡蛎产品标准体系、质量检测体系、质量溯源体系,保障地标产品质量特色和产品质量安全。

    (二)地理标志品牌建设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进一步健全乳山牡蛎地理标志各项工作体系,从源头严控地标产品优良品质,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构建地理标志品牌保护长效机制。加强乳山牡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专用标志的授权、备案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使用条件和使用程序,形成完善的行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切实规范行业、企业和养殖户使用地理标志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滥用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维护乳山牡蛎地理标志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开展乳山牡蛎防伪溯源工作,实现使用乳山牡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牡蛎养殖销售单位实施防伪溯源全覆盖。切实发挥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和辐射效应,深化地理标志产品后续监管,探索多种形式的地理标志保护经验。

    (三)地理标志品牌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加大对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龙头企业培育和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产业升级。开展牡蛎产业科研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牡蛎研究院的纽带作用,深化科研合作,整合区域创新资源。通过示范区建设,打造成集牡蛎苗种培育、养殖、销售、仓储物流、信息集散、文化旅游、品鉴购物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评比会、交易会,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广泛开展乳山牡蛎产业和品牌宣传。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参与国际性地标产品博览会,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加强涉外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建设,提高乳山牡蛎品牌国际知名度。

    (四)示范区总结验收阶段 :2024年1月—筹建期满

    根据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结合前期工作情况开展督促、跟进收尾工作,定期将工作进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同步组织材料入档。针对工作目标进行全面梳理,查缺补漏,跟踪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圆满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推动示范区筹建及验收工作,成立乳山牡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宫本杲同志任组长,张兴武、宋国华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海洋发展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工信局、文旅局等相关单位及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沿海镇政府、国运公司、行业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马长江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加强协同配合,互通信息,着力构建企业做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搭平台、社会共参与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格局,合力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有效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召开示范区筹建工作推进会议,统筹安排相关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附件:乳山牡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乳山牡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宫本杲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兴武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宋国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佰洋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口岸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宋  日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大数据中心主任

                    王  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忠波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邵明磊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新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龙峰  市财政局局长

                    赵  磊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胜欣  市海洋发展局局长

                    单志强  市商务局局长

                    于晓东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马长江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潘显臣  市招商促进中心主任

                    于海洋  滨海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白沙滩镇党委书记

                    辛  丽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乳山口镇党委书记

                    宋  磊  海阳所镇党委书记

                    刘坚强  徐家镇党委书记

                    高  磊  南黄镇党委书记

                    李  健  市国运公司总经理、牡蛎协会会长

                    万勋华  市牡蛎研究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马长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此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