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设立
  • 发布日期:2021-10-31 16:09:49
  • 文章来源: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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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设立

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条件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登记证明(只发放了电子证书的无需提交);

3、抵押、借款合同;

4、身份证明。

注意事项

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时,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一并办理,申请资料2不需申请人提供。

登记流程

受理→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办理部门及地点

乳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乳山市深圳路108-8,咨询电话:0631-6660356

大厅开放时间

市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1130分,下午130分—5

监督电话

0631-6660308

友情提示

您可以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总门户网站进入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网址:http://zwfw.sd.gov.cn,也可以通过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选择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系统支持24小时在线申请。

对于已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系统对接的金融机构,申请人可直接在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无需到不动产登记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