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房一次转让)
  • 发布日期:2021-10-31 16:12:47
  • 文章来源: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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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房一次转让)

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买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申请材料

 下列资料可通过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权证书;(总证已备案的无需提交)

 3、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乳山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乳山市商品房现售合同》、不动产拆迁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书、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4、身份证明;

 5、税费缴纳凭证。

办理流程

 受理收费-缮证发证(电子证照)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2、工本费:登记机构依法向两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按(财税 〔2016〕 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等规定办理。

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办理部门及地点

 乳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乳山市深圳路108-8号,咨询电话:0631-6651787;

 乳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滨海新区分中心:银滩长江路859-1号机场巴士候机楼二楼,咨询电话:0631-6776226。

大厅开放时间:

 市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7点50分—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4点50分

 滨海新区分中心: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点30分—4点30分

监督电话:

 0631-6660308

友情提示:

 您可以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总门户网站进入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网址:http://zwfw.sd.gov.cn,也可以通过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选择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模块申请,系统支持24小时在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