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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乳山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文化_广电_新闻出版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12-02
    • 公开发布日期:2021-12-02
    • 发文字号:乳政发〔2021〕7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人民政府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2021-11-30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乳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乳山市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

    乳政发〔20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精神,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函〔2020〕395号)及《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意见》(鲁宣发〔2019〕22号)要求,我市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乳山红色印迹挖掘保护普查数据为基础,最终形成30处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包括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12处,现向社会予以公布。革命文物名录中的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已被列入山东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请各相关单位充分认识革命文物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落实革命文物保护责任,切实把革命文物利用好,把革命精神弘扬好,把革命文化传承好,更好地发挥革命文物资源在服务大局、推动发展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附件:乳山市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乳山市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注:后缀”的单位已列入山东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