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山东省政府文件库>部门文件
  • 发文机关: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12-22
    • 公开发布日期:2021-12-22
    • 发文字号:乳发改字〔2021〕40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乳发改2021〕40

     

    北京燃气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威海胜利华昌燃气有限公司:

    今年以来国内外天然气价格不断上涨,根据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按照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55元。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此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定期将购销价格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市采暖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乳发改字〔2021〕11号)同时废止。

     

                             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