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 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2-03 16:42:12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点击次数:

粮食生产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是国家安全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但是部分地区出现了耕地“非粮化”倾向,一些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等,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共同扛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非主产区粮食种植面积,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要坚持激励约束相结合,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意见》,乳山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以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通知》明确了各镇(街)、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中的职责,提出了具体措施办法

一、强化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我国耕地总量少,质量总体不高,后备资源不足。因此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必须集中力量把最基本最重要的保住,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二、《通知》要求,将从两方面入手,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中的作用。一方面,加强监管,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弱化粮食生产。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已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另一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研究制定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建立精准支持政策体系,推动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把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加快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防止耕地“非粮化”,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抓好撂荒地有效利用。开展耕地撂荒情况摸底调查,逐村逐户建立信息台账,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耕种管收专业化服务能力,鼓励村集体连片整理土地种植粮食,推动撂荒地有效利用,严禁出现10亩以上成片连方撂荒地。二是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落实产粮大县奖励、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政策,保护和调动各级保护耕地、重农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有序推进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最低收入保险试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规模化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到一定面积的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重点向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集中产区、种粮大户倾斜。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三是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将粮食生产稳定度、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利用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层层压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