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夼水库报废处理的批复
乳水字〔2021〕2号
城区街道办事处:
收悉贵单位《关于申报对大夼水库报废处理的请示》及论证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
大夼水库原为一座以灌溉功能为主、兼有防洪作用的小(2)型水库,现经复核,大夼水库流域面积由注册登记的0.60平方公里,减少为0.48平方公里,库容由10.00万立方米减少为7.27万立方米。库区周边土地性质变为建设用地,已无有效耕地面积;库区周边城市雨污管网配套完善,实际汇流量极小,在做好溢洪道处理措施的前提下,已无防洪压力,该水库已失去原有灌溉及防洪效能。根据《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8号)及《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2013)相关规定,同意对该水库进行报废处理。
请贵单位按照《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及《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等有关规定做好如下后续相关工作:
1、做好该水利工程安全行洪措施的落实及安全监测工作。
2、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以及与水库有关的债权、债务合同、协议的处置。
3、对水库技术资料整编和归档,报市水利局备案。
4、《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及的其他措施。
乳山市水利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