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徐家镇大浩口村土地证乳集用()字第1312190号(土地面积119.96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土地证乳集用()字第1312190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桂顺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