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发布日期:2021-02-25 11:20:17
  • 文章来源: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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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徐家大浩口土地证乳集用()字第1312190号(土地面积119.96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土地证乳集用()字第1312190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桂顺

20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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