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洪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徐家镇东峒岭村土地证乳集用(91)字第13140380号(土地面积90.42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土地证乳集用(91)字第13140380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春芬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