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83004367045M/2021-00412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时间: | 2021-0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线下营业的门店阶段性报停供暖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南海新区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威海热电集团:
为做好疫情防控,减轻用户负担,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5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允许因疫情防控需要而暂停线下营业的门店阶段性办理供暖报停手续。相关供热企业应返还报停期间供暖费用,返还费用计算方法及退费方式按照《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8日
抄送: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