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制定完善本制度。
一、保密审查原则
总体原则:一是严格遵守《条例》和《保密法》。二是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三是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一个口子对外,坚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拾遗补缺,万无一失的要求,既要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提高财政部门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又不能违反《保密法》和《条例》规定,防止因对外公开不当导致失泄密。
二、保密审查内容与重点
各科室采编拟公开信息时,应当依照《条例》、《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首先进行评估自查。发布内容可以是乳山财政工作动态等宜公开的政务信息,也可适当转载上级财政部门及其他正规财经网站的政策性与新闻性信息。下列信息不得公开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活动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信息;
(四)未经议决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五)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审查重点:1.非我局制发的文件拟作为信息公开转发内容的,须引用正规、专业的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尤其是中央、中办,国务院、国办,省委、省委办,省政府、省府办的文件,原则上须采用在新华网和文件制发机关网站已公开的链接内容,否则一律予以清除。2.我局制发的贯彻上级涉密文电精神的文电,一律不得作为信息公开内容予以发布。
三、保密审查程序
(一)按照《保密法》规定审查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属于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审查时应征求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权所有人的意见。对重要敏感信息是否属于涉密信息把握不准的,要向市委保密办咨询,或经局分管领导批准。经保密审查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发布。
(二)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涉及政府采购内容的,由采购办负责自行采编、审核、发布;其他信息须经局分管领导阅签,各科室经办人负责将电子版发给办公室后台录入员用于统一上传,持领导阅签件在办公室信息公开登记簿上签字后,将该阅签件送计算机中心留存,计算机中心对照领导阅签件查看后台录入员上传信息,相符的即放行开通。
四、保密审查措施
(一)明确审查责任,确保环环相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应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科室及负责人,指定审查人员。公开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信息,应由主要领导审查授权。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算机中心,负责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和适时抽查督导。各科室信息采编人是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是自查审核责任人,分管局领导是政策把关责任人,办公室后台录入员是信息上传责任人,计算机中心负责人是发布开通责任人。
(二)强化教育培训,普及保密常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的信息公开保密教育培训。培训内容:1.信息公开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2.我局保密事项具体范围。3.我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通过教育培训,使每一位工作人员掌握信息公开保密要求,增强保密观念和风险防控意识,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坚决杜绝上网人员违规发送、发布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防止因不知、不懂、不会、不在乎而泄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实行上岗培训,须熟悉保密事项具体范围,掌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能按照“一事一审”原则,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表。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
(三)严肃审查纪律,严格落实措施。坚守两条纪律:1.未经授权和保密审查,任何人不得在外部网站发布乳山财政工作信息。2.确需发布一般应属其他单位制发的信息,且因特网上未见有相关已发布内容的,须经该文电制发机关同意。
各科室要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为保密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网站泄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自律自查,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坚决从源头上杜绝网络失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跟进,迅速查明原因,界定相关责任,及时沟通报告。未经保密审查就公开政府信息或虽经保密审查但因审查不严导致失泄密的,按《条例》和《保密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