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830043670028/2021-05756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时间: | 2021-1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乳山市城乡房屋整治和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乳山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乳山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城乡房屋整治和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确定建立乳山市城乡房屋整治和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山东省及威海市级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下简称“农房安全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以下简称“违法建设清查”)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市城乡房屋整治和清查工作。强化成员单位协调联动,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指导督促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成员单位
乳山市城乡房屋整治和清查工作联席会议为临时性设置的部门间议事协调机构,由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机关事务中心等20个部门、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召集人: 宫本杲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召集人:许 鹏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宫洪霞 市政府副市长
姜春龙 市政府副市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刘 新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宋国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徐忠波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孙厚强 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张新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马 骏 市民政局局长
王龙峰 市财政局局长
于吉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于荣恺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永照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本成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于晓东 市商务局局长
李 超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许玉安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志勇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马长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宋海波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焉 浩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林永桥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侯卫强 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马洪强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姜中华 城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于 龙 夏村镇党委书记
辛 丽 乳山口镇党委书记
宋 磊 海阳所镇党委书记
高胜欣 白沙滩镇党委书记
单志强 大孤山镇党委书记
刘坚强 徐家镇党委书记
高 磊 南黄镇党委书记
马 成 冯家镇党委书记
王 庆 下初镇党委书记
孙福斌 午极镇党委书记
宋文强 崖子镇党委书记
李庆龙 诸往镇党委书记
郑永刚 育黎镇党委书记
段英鹏 乳山寨镇党委书记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既有房屋立项手续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2.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学校教育机构的清查整改工作;负责体育场馆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厂房的清查整改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等警务用房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独立建设)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6.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保障清查工作经费;负责国有企业单位办公、经营场所的清查政策指导;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8.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既有房屋用地、规划手续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认定工作,配合提供不动产登记已载明的自然状况核查;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做好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普通住宅建筑、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清查政策指导,负责未经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整改政策指导;
10.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场站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12.市商务局:负责商贸服务业场所(独立建设)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13.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旅场所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14.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15.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提供2018年12月以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权限内的立项(备案)、规划、建设、消防等项目审批信息;
1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场等经营活动场所的清查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工作;
17.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问题整治工作,配合提供已有的违建治理台账;
18.民宗局: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指导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违法建设清查整改;
19.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清查统计工作;
20.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未组织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整治查处提供政策指导,做好消防验收职责移交前相关既有房屋清查整治的配合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调度工作情况,推进工作任务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研究推进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有关工作事项。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三)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并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任务分工,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对外行文。
五、办公室工作细则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城乡房屋整治和清查工作的指导落实。
(二)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会议,总结工作推进情况,
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将联席会议工作部署按照职责分解到成员单位,明确任务分工,统筹推进实施。
(四)建立督导调研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督导调研工作。
(五)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