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乳山市保刚庄稼宴饭店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1-06-21 15:35:15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点击次数: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第ZZ21SC0107404号,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月27日,在乳山市保刚庄稼宴饭店抽检0.6KG酱牛肉,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1年01月27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采购的酱牛肉进行抽样检测,并送交质检机构进行检验。2021年2月24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所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向当事人送达报告编号ZZ21SC0107404B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调查,不合格的酱牛肉为当事人自行加工,可以直接切片供给顾客食用。当事人经营场所和现场厨师提供的配料表均未发现含有亚硝酸钠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人为添加了亚硝酸盐。当事人一共制作的1.5kg酱牛肉一共可加工5份,每份0.3kg,每份68元,货值总计340元,因为当事人无法核算真实具体成本,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本案中不合格的酱牛肉为当事人采购的鲜牛肉进行卤制加工的,并直接提供给顾客食用,应当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陆仟元整 (¥6000.00)。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乳山市市场监管局要求乳山市保刚庄稼宴饭店立即依法进行公告,公告期间没有消费者反映问题。

    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