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威海港乳山口港区5#6#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 发布日期:2021-06-08 17:08:12
  • 文章来源:乳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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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向公众公示《威海港乳山口港区5#6#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威海港乳山口港区5#6#泊位工程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威海港乳山口港区乳山湾北岸。

3)建设单位:乳山市港航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4)工程与投资规模:

工程总投资49086.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合计111.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25%,工期24个月。

二、项目简介

项目位于威海港乳山口港区乳山湾北岸,在现有3#4#泊位的基础上,扩建220000吨级杂货泊位,扩建码头岸线长420m,码头前沿顶高程5.5m,前沿底高程-10.9m。其中杂货堆场面积3.3hm2。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为78m,设计底高程-10.90m。码头后方陆域总面积14.8m2,堆场内设置环形道路,主干道宽15~30m,堆场内道路宽7m。年设计吞吐量112×104t/a,安排钢铁50×104t、袋装水泥18×104t、袋装化肥10×104t、海工装备等大件10×104t、其他件杂货24×104t。码头区年运营时间为300d,堆场区年运营时间为350d。工期24个月。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送交市政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交由建筑垃圾厂进行回收处理。易起尘物料堆场进行遮盖或适当洒水防尘;选用高效率、低噪声的设备;项目施工期桩基和港池疏浚产生少量悬浮泥沙,对周边水质和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随施工的结束而结束。工程建设对周边潮流场和地形地貌冲淤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采用拟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船船舶油污水委托威海江海缘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码头机械车辆尾气。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周边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工程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由威海江海缘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不向环境排放。

工程施工和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和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三、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urovt0nMWp2xQMz48zoAg 提取码:rsgh );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乳山市港航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CUOedqVEabj5e6qlCODdQ 提取码:rsgh )。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下载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反馈。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乳山市港航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6667358  6667252     邮箱:yyq18963100819@163.com

通讯地址:乳山市胜利街88号政府办公区

 

乳山市港航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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