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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农业_林业_水利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07-28
    • 公开发布日期:2021-07-28
    • 发文字号:乳农字〔2021〕34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评选第二批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的通知

    乳农字〔2021〕34

     

    各镇(街道):

    根据《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委办发〔2020〕24号)精神,为引导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发展,确定在全市开展第二批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获得乳山市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荣誉称号的无需申报。

    1.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一年以上,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无违法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或异常状态。

    2.经营土地规模相对稳定,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含5年)。其中:从事大田种植的,粮油种植面积70亩以上;瓜菜、果茶种植面积35亩以上;观光园、采摘园在70亩以上;从事设施种植的,连片面积在15亩以上;

    3.有必要的场房场地和办公设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银行账户,账簿设置完整,会计核算规范,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支明细记录。

    4.建立生产记录制度,不使用违禁农药,无生产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问题等不良记录,并推广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5.年经营收入12万元以上且有利润。

    6.对于积极参加农业部门的技能培训,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的,可以破格评选。

    二、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由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在镇街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

    2.镇街推荐。镇街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3.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镇街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结合全面检查或抽查,初步确定我市第二批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名单。

    4.公示发文。对拟确定的我市第二批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名单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应制作《乳山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申报书》,封面应列明申报示范场的家庭农场名称、经营范围、家庭农场主姓名、联系电话(手机)、申报时间等。

    申报书内容主要包括: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主要经营范围及经营收入、土地流转情况及流转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主要产品商标注册和三品认证及订单销售情况、参加培训及荣誉称号相关证书复印件、扶贫等其他资料。

    四、数量分配

    每个镇街申报1-2个,全市共评选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 20家左右。

    五、相关要求

    1.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开展示范场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切实把本地带动作用较强、发展势头较好、最有代表性的家庭农场推荐上来。今后在申报威海市级示范农场工作中,将从乳山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中择优推荐。

    2.家庭农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经认定的取消其市级示范场称号,两年内不得申报。

    3.各镇街于8月10日前,将《乳山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申报书》(附件1)电子版,盖章后的《乳山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推荐审核意见表》(附件2)和《乳山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推荐汇总表》(附件3)的扫描件,报市农业农村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邵秋实      话:6653696

    电子信箱:rssjgz@wh.shandong.cn

     

    附件:1.乳山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申报书.doc

    2.乳山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推荐审核意见表.docx

              3.乳山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推荐汇总表.docx

                                    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