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摊点监管,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复审反馈问题,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摊点整治提升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食品摊点。
二、整治内容
(一)自查整改。督促食品摊点按照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
(二)集中整治。重点对便民摊点群、农贸市场、农村大集的食品摊点按照“六项标准”(亮证经营、公开承诺、原料公示、票据留存、环境卫生、操作规范)进行集中整治,检查表见附件。
(三)规范提升。重点打造一到两处经营规范的便民摊点群,召开现场观摩培训会,以点带面,促进辖区食品摊点的整体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严肃执法纪律,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把整治行动抓好抓实,严防整治行动流于形式,对前期已经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经营者要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拒不改正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做好辖区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培训,打造一批食品流通示范店;要坚持开门搞整治,执法人员必须亮证着装,执法过程要规范,自觉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留存监管痕迹,规范信息报送
各市场监管所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执法文书,责令被检查单位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检查完毕后要及时将执法文书归档,做到一户一档,确保食品流通监管工作有迹可循、有据可查。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