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调整我市生产经营用热汽价格的通知
乳发改字〔2022〕2号
各供热企业:
因国内煤炭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及供汽企业供汽成本增加,为确保供汽正常安全平稳运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生产经营用热汽价格调整如下:
0.7Mpa(汽轮机出口表压)热汽价格由每吨184元调整为240元,热汽出口表压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根据《乳山市2024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继续执行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我市生产经营用热汽价格的通知》(乳发改字〔2022〕2号)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7年7月30日。
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乳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