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山东省政府文件库>部门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物价
  • 发文机关: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RSDR-2022-0030002
  • 成文日期:2022-01-13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1-13
  • 发文字号:乳发改字〔2022〕2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开始实施时间:2022-03-04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7-07-30

发展和改革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调整我市生产经营用热汽价格的通知

乳发改字〔2022〕2号


各供热企业:

因国内煤炭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及供汽企业供汽成本增加,为确保供汽正常安全平稳运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生产经营用热汽价格调整如下:

0.7Mpa(汽轮机出口表压)热汽价格由每吨184元调整为240元,热汽出口表压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根据《乳山市2024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继续执行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我市生产经营用热汽价格的通知乳发改字〔2022〕2号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7年7月30日。


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乳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