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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申请的类型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一并申请。申请人一并申请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一并受理,就不同的登记事项依次分别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相应簿页。
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2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本位登记;
3 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4 不动产变更、更正登记导致抵押权变更的,不动产变更、更正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
5 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致使地役权变更、转移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与地役权变更、转移登记;
6 不动产坐落位置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与前述情形发生后申请办理的登记一并办理;
7 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不动产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与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8 已设定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因姓名或名称、房屋坐落或用途等变更、更正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更正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登记;
9 已设定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预告商品房,因继承、遗赠等引起权利发生改变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移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登记;
10已设定抵押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因继承、遗赠等引起权利发生改变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转移登记与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登记;
11 不动产权证遗失补发致使权证号等发生改变的,不动产权证遗失补发与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
12继承人将自己的不动产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涉及的不动产权利继承、转让等转移登记;
13 在办理首次登记时,产权归市政府和区政府(管委)指定的接收单位所有的,开发企业和接收单位一并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
14因继承、夫妻对不动产权利的重新约定引起权利发生改变的,继承人、重新约定的权利人变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和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
15 因企事业单位分立或合并等引起权利发生改变的,变更后的法人等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和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
16 因继承引起权利发生改变的,继承人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登记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7因企事业单位法人分立或合并引起权利发生改变的,变更后的法人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登记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8 已设定多笔抵押权的不动产,因姓名、名称、房屋坐落或用途发生变更的,在各抵押权人都同意办理抵押权变更的前提下,受理人员可按原来的顺位先后依次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复审及审批环节需注意按抵押顺位的先后进行审批转件;继承加转移合并办理案件编号参见:2017015928、2017015260
19 本手册规定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可以合并办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