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落实】打折商品“三包”有依据
  • 发布日期:2022-10-10 13:53:38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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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第十八条,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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