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精神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300号)要求,我局委托专家对《山东省乳山市铁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乳山市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电话:0631-6678578。
附件:1.《山东省乳山市铁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文本
2.《山东省乳山市铁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见(附专家名单)
3.《山东省乳山市铁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说明
2022年10月12日
《山东省乳山市铁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说明.pdf
《山东省乳山市铁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文本.pdf
《山东省乳山市铁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见(附专家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