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所1家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6月17日,山东时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的“雅脉”包装饮用水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7月20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向当事人送达报告编号SJBG220618025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6月17日,山东时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的“雅脉”包装饮用水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7月20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向当事人送达报告编号SJBG220618025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供述该批次“雅脉”包装饮用水从一个上门推销的供货商那里购进,共约2包50瓶,抽检15瓶,其余35瓶,均已销售无库存。违法所得35.00元。当事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三:当事人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涉案产品共50瓶,货值金额35瓶,抽检了15瓶,其余35瓶,均已销售无库存。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涉案货值较小,证据确凿,且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涉案金额较小。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叁拾伍元整(¥35.00);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乳山市市场监管局要求乳山市天佑酒水饮料批发部立即依法进行公告,公告期间没有消费者反映问题。
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