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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乳山法院积极探索两级法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即“执转破”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并采取了一些积极应对措施。
“执转破”程序启动的问题。我国《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破产程序启动的当事人申请模式,但对于如何解决当事人主动申请破产动力不足的问题,法律上没有做出相应规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转破产案件移送审查的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乳山法院结合实际,由执行部门作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工作,加强思想引导,将破产程序彻底消化终本案件、实现债务人财产最大化、案款分配公平化以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等独特优势,转化为申请执行人、执行法官的破产移送工作的思想共识,通过具体成果展示及执行法官在工作中的释明引导,让更多申请人了解、接受“执转破”程序的作用、效果及意义。
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各程序转换中的衔接及协调不够顺畅,导致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过程因权责不定、程序不明、材料不齐等原因而繁杂往复,导致事倍功半。对于无产可破的案件,因破产经费无法保证,导致破产启动困难。对此,乳山法院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设置破产审判专职团队,进行“执转破”业务培训,承担“执转破”案件审查和专业化审判职能。加强与执行法官就执破衔接事务的对接,提高材料整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
在审理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执转破”案件中,乳山法院在执行移送破产审查之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作好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转破产申请工作是前提,作好执破衔接工作是关键,为该案的顺利审结提供了保障。在下一步关于某新材料公司执行转破产推进中,乳山法院将在前期总结的经验基础上更高效的开展执转破的工作,将执行程序中处置财产的高效性与破产程序中案款分配的公平性有机结合,体现司法公正。
附“执转破”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