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
管理工作的通知
乳人社字〔202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现就进一步规范加强我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通知如下:
一、扩大岗位开发规模。聚焦疫情防控、生态环保、防火防汛防溺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拓展岗位开发空间。支持开发核酸采样辅助类公益性岗位,优先招募具有医学背景人员上岗。探索设立小型水库巡查巡护、国家公园生态管护公益性岗位。不得设置没有实质性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应对就业形势变化,根据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在年度开发计划基础上,2022年再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310个(具体岗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各镇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10月底前完成岗位开发、11月底前完成人员上岗,确保2022年底前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达到3649个以上。各镇、街道要优先将符合安置条件的各主管部门开发的原环卫、网格员等人员纳入安置范围中来,逐步将各主管部门原开发岗位中不符合公益岗安置要求的人员全部进行转换,通过劳务协议到期后自然退出、引导主动退出等方式逐步消化,将全部岗位纳入到城乡公益岗安置范围内,实现统一标准、统一待遇。
二、统一人员安置条件。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在此基础上可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安置范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允许各镇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现有70周岁以上在岗人员采取劳务协议到期后自然退出、引导主动退出等方式逐步消化。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可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乡村公益性岗位超过65周岁人员,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规范招聘上岗程序。严格招聘公告、简章发布审核,不得违规设置专业、学历、性别等限制性、排他性、歧视性规定。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加强数据共享、信息比对、人员甄别。增设报名申请事前说明事项,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乳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四、加强岗前岗中培训。健全免费岗前培训制度,坚持安置一人、培训一人、合格一人、上岗一人,除疫情影响等特殊原因,不得先上岗后培训。常态化安置过程中,零散上岗人员由岗位开发主体或委托培训机构灵活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培训。专业性较强、有一定技能要求的公益性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岗位开发主体常态化加强岗位业务技能培训,未开展岗位业务技能培训的,不再安排新增岗位计划。
五、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及待遇应按时足额拨付发放。岗位补贴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对拖欠岗位补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不到位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统一补贴发放渠道,原则上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到在岗人员社会保障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到在岗人员银行账户(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经乳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但必须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规定,超出补贴期限人员所需社会保险补贴,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实行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因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至6个月。
六、严格精细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岗位开发主体要明确上岗人员管理规定、工作要求、考评内容等,用岗用人主体要做实做细上岗人员工作组织、签到考勤、信息统计等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及时进行数据校验和动态管理,及时将信息录入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资金安全。加强退出管理,符合自然退出情形的要督促退出,符合清退情形的要坚决清退。建立健全城乡公益性岗位投诉举报核查机制,各镇、街道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倾听群众诉求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就业“三金”自查整改等专项行动,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风险隐患。
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2022年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
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乳山市民政局
乳山市财政局 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单位:乳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
2022年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