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乳山市刚成优品购超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2-10-08 10:46:36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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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经营的辣椒进行抽样,并交由第三方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验。2022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向位于乳山市城区街道办事处胜利街102-1号1楼的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编号:ZW-20220615066)和《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乳西市监检结告字[2022]20号),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对此1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07月14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乳山市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乳山市刚成优品购超市开展调查工作。经乳山市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调查,乳山市刚成优品购超市的该批次辣椒均已售出,无库存。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涉案产品共12.17斤,货值金额为48.437元,抽检了2.332kg,剩余已售出无库存。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供货商乳山市俊杰食品批发部的营业执照、乳山市俊杰食品批发部销售台账凭证、产品快检报告等资料,如实向本局说明了进货来源。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且不知道所销售的食品为不合格食品,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并且来源真实可查,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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