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5日,我局依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乳山宾馆有限公司经营的花生米进行抽样检测;2022年8月15日,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JYSC220726054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9月5日,我单位工作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后,依职权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JYSC220726054的《检验报告》和编号为(乳(西)市监检结[2022]108号)的《检验结果告知书》。我局已对此1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9月5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乳山市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乳山宾馆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工作。经乳山市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调查,乳山宾馆有限公司的该批次花生米均已用于加工食材,没有剩余。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涉案产品共25kg,进价5.4元/斤,抽检3.1kg,剩余均已用于加工食材,没有剩余,无法计算获利。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且不知道所销售的食品为不合格食品,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并且来源真实可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