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所1家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25日,我局依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乳山宾馆有限公司经营的花生米进行抽样检测;2022年8月15日,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JYSC220726054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7月25日,我局依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乳山宾馆有限公司经营的花生米进行抽样检测;2022年8月15日,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JYSC220726054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9月5日,我单位工作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后,依职权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JYSC220726054的《检验报告》和编号为(乳(西)市监检结[2022]108号)的《检验结果告知书》,同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花生米。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该店负责人胡江燕现场向我方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花生米进货收据及批次检验报告复印件。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三: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涉案产品共25kg,进价5.4元/斤,抽检3.1kg,剩余均已用于加工食材,没有剩余,无法计算获利。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且不知道所销售的食品为不合格食品,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并且来源真实可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乳山市市场监管局要求乳山市佰一盛超市立即依法进行公告,公告期间没有消费者反映问题。
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