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红、宋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物业加强管理、履职尽责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内乱停车、占用公共部位、搭建阳光房等问题
对于小区内乱停车或占用消防通道问题,我局结合“创城”工作,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内施划停车位,引导业主规范停车。对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通过在公示栏张贴禁停通知、在车辆上放置禁停告知书、现场劝导业主等方式对待规范,对不听劝导的,物业公司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消防大队进行报告,并协助处理。
对占用公共部位和搭建阳光房的问题,物业公司对接到业主投诉和巡查发现的,能够第一时间向违建业主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和劝导,因物业企业没有执法权,大多数业主不听劝导,物业企业只能按程序向执法部门报告,在经国土资源局违建认定后,由行政执法局具体协调拆除。
二、关于提高物业自身服务质量,履职尽责问题
(一)加强动态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建立物业信用管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乳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动态考评办法》文件要求,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对小区服务质量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属地70%+行业30%”的分值比例,强化住宅小区服务质量动态考核,按星级划分进行考核评比,倒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把小区党建工作与物业管理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探索建立红黑榜制度,全市通报并在项目投标中予以加减分。
(二)加大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物业服务中心不定期联合社区在小区内发放物业服务知识问答宣传材料,解答业主提出的问题。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3日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文林 0631-6665910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